河北昌黎縣農村供水水源置換新建地表水廠工程初步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黎縣農村供水水源置換新建地表水廠工程初步設計已由昌黎縣行政審批局以昌審批審字(2025)2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昌黎縣水務局,建設資金來自國債、專項債及財政投資,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80%,財政資金占比20%,招標人為昌黎縣水務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總投資25178.01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昌黎縣農村供水水源置換新建地表水廠工程,項目總占地4.9531公頃。設計規模為10萬m3/d,一期建設規模為5萬m3/d。其中:主要土建按10萬m3/d規模一次性建成,工藝設備按5萬m3/d規模進行配置,同步預留二期工藝銜接所需建設用地。建設混凝沉淀池及混凝沉淀池間1座(2格),濾池及濾池間1座(6格),清水池2座,二級供水泵房及變配電間1座,加藥間1座,排水、排泥池1座,污泥濃縮池1座(2格),污泥脫水間1座及配套附屬設施。建設地點:昌黎縣城區。
2.2 招標范圍:按要求完成本項目初步設計等相關全部設計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資質
3.1.2財務要求:/
3.1.3業績要求:/
3.1.4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設計負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的信息為準)
3.1.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3.1.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3.1.8其他要求: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小型、微型企業投標的不再給予價格優惠扣除。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享受扶持政策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
3.1.9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工程師,注冊單位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04-03 09:00:00至 2026-04-10 23:59:00(北京時間,下同),登錄 秦皇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下載電子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