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縣農村供水水源置換新建地表水廠工程勘察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黎縣農村供水水源置換新建地表水廠工程勘察已由昌黎縣行政審批局以昌審批審字(2025)2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昌黎縣水務局,建設資金來自國債、專項債及財政投資,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 80% ,財政資金占比 20%,招標人為昌黎縣水務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總投資25178.01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昌黎縣農村供水水源置換新建地表水廠工程,項目總占地4.9531公頃。設計規模為10萬m3/d,一期建設規模為5萬m3/d。其中:主要土建按10萬m3/d規模一次性建成,工藝設備按5萬m3/d規模進行配置,同步預留二期工藝銜接所需建設用地。建設混凝沉淀池及混凝沉淀池間1座(2格),濾池及濾池間1座(6格),清水池2座,二級供水泵房及變配電間1座,加藥間1座,排水、排泥池1座,污泥濃縮池1座(2格),污泥脫水間1座及配套附屬設施。建設地點:昌黎縣城區。
2.2 招標范圍:按要求完成本項目勘察所含全部內容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資質證書處于有效期。
3.1.2財務要求:具有 2024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1.3業績要求:/
3.1.4信譽要求: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 ”的信息為準)
3.1.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3.1.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3.1.8其他要求: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小型、微型企業投標的不再給予價格優惠扣除。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享受扶持政策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
3.1.9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單位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04-03 09:00:00至 2026-04-10 23:59:00(北京時間,下同),登錄 秦皇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下載電子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