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化驗設備曬海ǖ詼危┎曬汗�;;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化驗設備采購(第二次)
二、項目編號:YG1202500667。
三、項目類別:貨物類。
四、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五、采購內容: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項目擬采購生化培養箱4臺、冷藏柜2臺、酸度計2臺、實驗室臺式溶氧儀1臺、電子分析天平3臺、電熱鼓風干燥箱1臺、顯微鏡1臺、消解裝置2臺、手提式滅菌器1臺;詳見《用戶需求書》。
六、項目含稅最高限價:¥204,404.20(大寫:貳拾萬肆仟肆佰零肆元貳角),供應商應依法開具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 2022 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13萬元的化驗儀器設備供貨 項目的業績
注:①業績供貨清單應至少包含本次采購清單設備類型之一。
②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業績金額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供應商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發票復印件證明,其中:合同復印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印章;對應發票復印件須圖像清晰,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驗截圖,同一合同對應多張發票的,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張及其查驗結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印章。
(三)供應商須出具承諾函,承諾①所提供報價貨物均為報價清單品牌的全新、品牌原裝和合格的產品,且符合使用要求;②供應商在交貨時向采購人提供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文件等產品質量證明材料;③每種貨物均有單價,原則上不可免費贈送,若要贈送,贈送貨物的數量要大于該貨物在采購清單上的數量,且贈送貨物的質量、驗收標準、約定等與其他貨物一樣;④同一型號品牌的貨物價格需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報價的,采購人及采購人委托的專家有權以同一型號品牌的貨物價格較低或最低者對報價清單進行修正。(格式見《承諾函》,加蓋單位印章)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八、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1月12日。
九、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1月17日。
十、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1月28日09時00分。
十一、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 個工作日內到貨,具體交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三)服務地點:根據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采購需求將貨物送至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獵德、大坦沙、大沙地、龍歸、竹料等5個凈水廠。
(四)服務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如下:供應商須出具承諾函,承諾所提供報價儀器/設備均為制造商全新原裝產品,且符合本項目儀器設備的技術參數及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