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龍歸分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COD消解器、電磁流量計、UPS等設備維修(第二次)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龍歸分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COD消解器、電磁流量計、UPS等設備維修(第二次)項目
二、項目編號:YG1202500666。
三、項目類別:服務類。
四、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五、采購內容:確認1家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隨著分公司日常生產開展,各類設備長期處于高負荷運行狀態,不可避免地出現磨損、老化等問題。需及時維修這些設備,保障分公司生產正常運行,本項目計劃對分公司故障損壞的化驗設備、電氣設備、過程儀表進行維修,其中化驗設備為3臺、電氣設備4臺、過程儀表設備6臺。
六、項目含稅最高限價:¥81,070.00,大寫:人民幣捌萬壹仟零柒拾元整,供應商應依法開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2022年1月1日到至今,最少具有一項本次維修清單內設備類型之一的維修業績。注:供應商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發票復印件證明,其中:①合同復印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供應商公章;②對應發票復印件須圖像清晰,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驗截圖,同一合同對應多張發票的,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張及其查驗結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三)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四)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八、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1月12日。
九、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1月17日。
十、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1月28日09時00分。
十一、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服務期:合同工期為:60天,其中施工工期為:50天;開工日期以甲方發出的開工報告/書面通知為準。
(三)服務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龍歸分公司。
(四)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滿足采購需求及合同草案要求
(五)安全目標如下:滿足用戶需求書及合同草案要求。
(六)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
1.登記時間: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18時00分。
2.采購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18時00分。
3.登記及獲取采購文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