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二井采石場、第二采石場、雙河采石場廢棄采坑及三道煤礦塌陷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三道煤礦塌陷區部分)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二井采石場、第二采石場、雙河采石場廢棄采坑及三道煤礦塌陷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三道煤礦塌陷區部分)潛在供應商應在“政采云”平臺(https://www.zcygov.cn)獲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15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采購計劃-[2025]-00106號-CCZF-2025-1009。
2.采購計劃編號:采購計劃-[2025]-00106號。
3.項目名稱: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二井采石場、第二采石場、雙河采石場廢棄采坑及三道煤礦塌陷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三道煤礦塌陷區部分)。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1899633元。
6.最高限價:1899633元。
7.采購需求:
7.1采購內容: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二井采石場、第二采石場、雙河采石場廢棄采坑及三道煤礦塌陷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三道煤礦塌陷區部分),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7.2項目地點: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
7.3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合格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計劃工期):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供應商須是中小微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本項目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建筑業。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詳見磋商文件;
(2)《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
(3)《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4)《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5)《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須具備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資源與環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的中級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