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林甸經開區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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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經開區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工程EPC工程總承包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SZ0000G250929001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林甸經開區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已由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承諾書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專項債券,出資比例:100%。招標人為林甸縣經開區產業服務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及招標投標投訴受理單位為大慶市林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林甸經開區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工程EPC工程總承包
2.2建設地點:大慶市林甸縣。
2.3主要建設規模:
(1)污水工程:新建DN300污水管網(PE100水管PN1.0MPa)
7600米及配套相關設備;
(2)給水工程:新建水源井兩眼。新建小型污水泵站一座,污水管網1.3公里,原供電所升級增容,新建供電線路11公里。
2.4最高投標限價:1991.408427萬元(其中設計費:37萬元,建安費:1954.408427萬元)。
2.5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1月08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07月31日,總工期266日歷天,注:上述工期僅作為編制響應文件的統一標準,實際工期按施工合同相關條款規定執行)。
2.6招標范圍:本項目采取EPC工程總承包方式進行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該建設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竣工圖編制及竣工資料整理、以及與本項目實施有關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工作,并承擔工程質保、工期、安全、造價控制等全面責任和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并配合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工程保修等工作。
2.7質量標準:
設計:達到國家及省市現行工程設計規范、規程、規定的合格標準。
施工:達到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2.8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方案、設計等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2.9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潛在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
3.1.1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1.2本次招標要求潛在投標人應當具備:
(1)施工資質: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和國家能源局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設計資質: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丙級(含)及以上資質和市政行業設計乙級(含)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并在人員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
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已換發新證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提供新資質證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25〕44號)文件內容,更換了相關資質,則應滿足如下要求: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三級、承修類三級、承試類三級及其以上資質。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人員要求:
3.2.1項目總負責人須為本單位合法在職人員并具備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同時擔任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
3.2.2設計負責人:具備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人、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