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綠色農產品加工基地建設項目—主體和設備購置安裝及有關配套工程EPC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歙縣綠色農產品加工基地建設項目—主體和設備購置安裝及有關配套工程EPC已由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歙縣綠色農產品加工基地建設項目立項的批復(發改產業〔2024〕47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歙縣農業農村局、歙縣鄭村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歙縣新安江鄉村發展有限公司,招標人為歙縣農業農村局、歙縣鄭村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歙縣新安江鄉村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歙縣綠色農產品加工基地建設項目—主體和設備購置安裝及有關配套工程EPC;
2.2項目編號:HJSGC2026G028;
2.3建設地點:歙縣鄭村鎮;
2.4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鄭村鎮西村西側,項目總占地面積41781.52平方米(約63畝),總建筑面積約2.65萬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含新建屠宰綜合加工車間、綜合樓、設備房、洗車房、污水處理及無害化、肉制品加工車間、場內道路、附屬、綠化等工程(年屠宰30萬頭,肉制品生產加工40噸/日)。工程估價為148060823.08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146910823.08元,設計費1150000元;
2.5計劃工期:560日歷天(施工圖設計及圖審60日歷天,施工工期50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包括本項目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等。中標人應承擔的具體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計:完成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及相應的配套服務;
(2)采購:完成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儲存、交貨和安裝;
(3)施工:承擔本建設項目經審批的施工圖圖紙及設計變更范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調試及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等其他相關服務相關工作;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2.8質量標準:
(1)設計標準:達到國家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并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查,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驗收合格。
(3)物資及設備質量標準:按發包人要求進行采購,物資和設備質量需符合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9招標控制價:
(1)設計費總價包干(固定總價),工程設計費1150000元(從深化設計至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相應的配套服務),固定總價報價,不得調整。否則作無效投標處理。
(2)工程費用最高投標限價146910823.08元,采用費率(以審核后的控制價為計算基數)結算,最高投標限價費率(結算系數)為92%,不得高于92%,否則作無效投標處理。
2.10項目性質:農業工程EPC;
2.11.本項目是否采用“評定分離”:√采用□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3.1.1設計資質:須同時滿足
(1)和(2)或單獨滿足
(3)
(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農林行業(獸醫、畜牧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農林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3)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1.2施工資質:
(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3.2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1)本項目擬派項目總負責人(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施工負責人員擔任,須具備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級注冊建造師資格。
(2)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3)擬派建筑部分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擬派機電部分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建筑部分項目經理和機電部分項目經理可以由同一人兼任)。
3.3信用要求
投標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做出暫停、停止、撤銷等處理決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