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開招標合肥軌道天鵝湖東代建河道綠地景觀工程施工總承包補疑1
合肥軌道天鵝湖東代建河道綠地景觀工程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 項目名稱:合肥軌道天鵝湖東代建河道綠地景觀工程施工總承包
1.2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 批文名稱及編號: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蜀山區天鵝湖東地塊代建河道綠地景觀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合發改投資〔2026〕262號)
1.4
招標人: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1.5 項目業主:合肥金祁置業有限公司
1.6 資金來源:財政撥款+企業自籌
1.7 項目出資比例:19.87%+80.13%
1.8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合肥軌道天鵝湖東代建河道綠地景觀工程施工總承包
2.2 招標項目編號:2026BFFGZ50257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4 招標項目標段編號:2026BFFGZ50257
2.5 建設地點:蜀山區
2.6 建設規模:本項目為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祁門路-金寨路段)河道兩側綠地景觀,該段河道長約1千米,河道兩側綠地寬約5-30米,綠地景觀總設計面積約為78106.46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價:5171.79萬元
2.8 計劃工期:240日歷天
2.9 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整形、苗木栽植、園路及鋪裝、景觀小品及配套建筑、城市家具、標識標牌、電氣照明、給排水施工;驗收、移交、質量保證期內的缺陷處理等內容。具體詳見招標文件、補疑、工程量清單、圖紙等。
2.10 項目類別:工程施工
2.11 質量標準:合格
2.12 其他: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如下條件:
3.1.1 投標人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履約能力。
3.1.2項目負責人要求:
(1)擬委任項目負責人須具備相應的現場管理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2)擬委任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園林綠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3.1.3 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下列業績之一:
(1)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3000萬元的景觀綠化工程施工業績;
(2)單個工程施工業績,業績中須包含不少于3000萬元的景觀綠化工程施工內容。
3.1.4 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無
3.1.5 財務要求:無
3.1.6 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
(1)開標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開標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開標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開標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3.1.7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