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陜西公司神木新能源國能神木10萬千瓦風電項目PC工程總承包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60502116,招標人為神木榆化馭風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神木榆化馭風新能源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神木榆化馭風新能源有限公司國能神木10萬千瓦風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陜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東部的欄桿堡鎮,場址距離神木市約20km,距離榆林市約103km,場址具體介于東經110°35′38.38″~110°50′59.17″,北緯38°40′21.92″~38°54′2.90″之間,地形地貌屬黃土丘陵,海拔高度在1050m~1300m之間。場址北側有G1812滄榆高速,南側有G337國道,場址區內有神馬公路橫穿,交通條件較為方便。
本項目安裝16臺6.25MW風力發電機組,輪轂中心高度160m,裝機容量1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終期規模為10萬千瓦,以1回110kV線路接入引黃110kV變電站,新建110kV線路約8km(架空線路7.8km,電纜0.2km,最終長度以實際為準),引黃110kV變電站改接至文昌330kV變電站的110kV線路改造工程(若有,以暫列金額計列,按照項目進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實施),引黃110kV變電站擴建1個110kV出線間隔,新建架空線路導線截面采用2×300mm2,電纜截面采用1600mm2。
2.1.1招標范圍:
國能神木10萬千瓦風電場項目采購(風電機組、塔筒除外)、施工總承包(工程建設監理及設備監造除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風力發電場區(含35kV集電線路):所有設備(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甲供,投標人配合招標人實施風電機組設備催交、到貨驗收,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由廠家運輸至神木風電項目現場機位車板交貨,投標人負責交貨后的卸車、二次倒運、現場運輸車輛牽引、代保管及相應的協調工作)材料采購、供貨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到貨驗收、二次倒運、性能試驗、倉儲保管、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場內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擴建,借用道路通行、維護、保障)、五通一平,風機檢修道路,樁基試樁施工(含試樁場地租賃),試樁檢測,風機工程樁施工、風機平臺及基礎、風機箱變設備基礎及事故油池(如有)施工,電纜施工,余土棄置(含施工建筑廢棄物清運,棄置場地由投標人負責)、場區設施遷建、臨時及永久控制樁測設、防雷接地、場內外排水系統及防洪澇設施,風機箱變及終端桿塔圍欄防護,邊坡擋護,水保環保設施工程(擋墻、排水溝、植被恢復、綠化等)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程;承擔移交前風機基礎的沉降觀測;風機、塔筒、風機箱變、電纜、視頻監控、防雷接地等安裝;35kV集電線路(含電纜部分、架空線路部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臨時征用地(不包含35kV集電線路塔基永久用地費(或以償代征費));系統集成、試驗(包括常規試驗和特殊性試驗)、調試、試運行、整套啟動、消缺處理、全站全容量并網安全穩定運行、整套系統啟動的性能保證直至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
(2)110kV升壓站:所有設備和材料采購、供貨、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二次倒運、到貨驗收、性能試驗、倉儲保管、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110kV主變及其附件、110kV GIS成套設備、生活設施、電氣一二次設備預制艙、35kV配電裝置(SF6充氣柜)、動態無功補償(水冷)成套裝置、全站防雷及設備接地(包括電氣設備、設備支架、構架和輔助裝置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電纜、二次及綜合自動化設備、通訊系統設備、計量系統、視頻監控、火災報警、全站照明、供暖、通風及空調、生活水系統(含取水井建設及相關手續辦理)、凈化裝置及污水處理系統;土建施工(不含升壓站進站2.027km道路附著物清理、臨時用地及附著物補償、協調保障、道路素土回填及夯實。),包括但不限于綜合樓(含裝修)等構建筑物及配套輔助設施工程、所有設備基礎、道路、余土棄置、水保及環保工程、局部綠化及防洪澇工程;承擔移交前主要建(構)筑物的沉降觀測。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變、SVG、電氣
一、二次設備預制艙、35kV配電裝置(SF6充氣柜)、電纜(按照規范要求制作電纜標牌)、消防、二次及綜合自動化設備、通訊系統設備、計量系統、防雷接地、升壓站變電架構、生產備用電源(施工電源)、生活設施等設備的安裝、系統集成、試驗(包括常規試驗和特殊性試驗)、調試、試運行、整套啟動、運營商互聯網及座機電話(含1年費用)等,消缺處理至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項目擬接入引黃110kV變電站,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含計量)的采購、安裝、試驗、調試、試運行、整套啟動、消缺處理至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
(3.1)110kV送出線路為暫估價工程,110kV送出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勘測定界以及前期各項手續辦理(包括路徑協議、送出線路核準及環評、水保、穩評等前期手續);設備和材料的采購、試驗檢驗、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二次倒運、到貨驗收、性能試驗、倉儲保管、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運、性能試驗檢測、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規定達到標準并移交投運;送出線路工程的建安工程施工、設備及系統調試、相關檢測及工程驗收(包括規劃、國土、水保、電力、水利、林草、消防、文物、職業衛生、安全設施、環保、檔案等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及相關部門的驗收批文或備案回執)等所有工作;線路穿(跨)越、設施遷移遷建的所有費用(不含高速跨越永久用地費)及臨時征用地(或永久占地)手續辦理、相關建設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一次性賠償等費用;臨時道路、青賠及土地復墾施工;跨越、穿越合規手續辦理及施工;負責(委托)進行各項保護的定值計算并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