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鐵塔2025年花都區站點馬崗坑水庫700M水氫發電采購項目(第二次)比選公告
廣州鐵塔2025年花都區站點馬崗坑水庫700M水氫發電采購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廣州鐵塔2025年花都區站點馬崗坑水庫700M水氫發電采購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ZB-14-04D-2025-D-F-D26614C01)。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由采購人自籌,資金已落實。
1.5項目概況:為廣州鐵塔2025年花都區站點馬崗坑水庫700M水氫發電采購項目(第二次)
1.6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7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本項目成交供應商數量為1名,成交份額為100%。
1.8本項目最高限價:不含稅總報價最高限價為230000.00元,供應商不含稅總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內容(范圍):本次采購水氫發電機組一套(含安裝),主要技術參數詳見技術規范書。
2.2項目預算:本項目含稅預算金額25.99萬元,不含稅預算金額23萬元,(稅率按13%測算),結算上限金額不超過合同簽訂最高金額。
2.3服務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2.4交貨期:采購人下達采購訂單之日起20個日歷日內,供應商應一次性把訂單要求的設備送至采購人指定地點。
2.5交貨地點:廣東省內采購人指定地點。
2.6質保期:提供12個月免費設備質保服務,質保期從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2.7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滿足采購文件的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依法設立: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證明材料要求:供應商如為企業法人,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供應商如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2資質要求:
3.2.1本項目采購標的包含安裝服務,安裝服務可由供應商自行承擔或依法進行分包,但承擔安裝服務的單位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具備有效期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期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證明材料要求:①提供安裝服務的供應商或安裝服務商須提供有效資質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根據資質對應關系按照上述原則認定。③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的規定換領和延續的資質證書根據資質對應關系按照上述原則認定。④如供應商不具備安裝服務資質,供應商響應時須確定安裝服務商,此安裝服務商不得再以獨立供應商響應本項目,否則該響應無效。
3.2.2本項目采購標的包含安裝服務,安裝服務可由供應商自行承擔或依法進行分包,但承擔安裝服務的單位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安裝服務的供應商或安裝服務商須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2.3三類安管人員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1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具備1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擬派本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1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證明材料要求:
①本項目安裝服務如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則上述人員應為供應商或其分公司員工;若本項目安裝服務供應商分包給安裝服務商,則上述人員應為安裝服務商或其分公司員工。
②須提供人員有效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2025年03月01日以來任意連續不少于3個月的有效社保證明(注:供應商自行承擔安裝服務的,社保繳納單位須為供應商或其分公司;安裝服務實施安裝分包的,社保繳納單位須為安裝服務商或其分公司),證明材料不足的人員不予認可。
③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電子證書或掃描件,證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內,不允許復用,若復用,則其響應將被否決。
④如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不足的人員不予認可。
3.3業績要求:供應商須具備自2022年01月0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時間為準)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本次采購同類產品(同類產品:水氫發電機設備)的供貨業績。
證明材料要求:
(1)業績合同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稱頁、合同標的頁、合同金額頁、合同時間頁、合同簽字蓋章頁等)作為證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購方采用線下下達訂單,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和該框架合同下的訂單/結算單(需要體現采購方蓋章及與所提供框架協議的關聯性)作為證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購方采用線上電子平臺下達訂單,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證明材料:
①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張對應框架合同下的平臺訂單截圖+采購方蓋章的訂單清單(建議同時提供可編輯的Excel格式的訂單清單上傳至大附件);訂單清單應包含框架合同名稱、框架合同編號、訂單編號、訂單含稅金額、訂單時間、含稅匯總金額等內容作為證明材料。
②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和平臺訂單截圖(需要體現與所提供框架協議的關聯性)。
(4)若為單項合同,時間和金額以合同為準;若為框架合同,時間和金額以訂單/結算單為準。材料內容應足以支撐判斷合同內容、時間、金額等情況,資料不全,評委無法確定該項業績的則不予認可。
3.4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