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物資公司內蒙古公司2025年度集團級樹脂錨桿錨固劑鋪貨采購供應商征集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210907,招標人為國能供應鏈內蒙古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國能供應鏈內蒙古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物資公司內蒙古公司2025年度集團級樹脂錨桿錨固劑供應商征集采購
2.1.2鋪貨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截止,所有入圍供應商履約起止時間一致。
2.1.3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標的為鋪貨周期內國能e購商城用戶對樹脂錨桿錨固劑的所有采購需求,共計24項物資。
本項目共劃分五個標段,本標段為標段1。
注:
1)投標人不可選擇部分貨物參加投標。
2)招標數量僅作為參考,具體采購數量以國能e購商城訂單數量為準。當合同實際執行量達到項目預估總金額后,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本項目5個標段為同一標的物。投標人須同時參與5個標段投標,如投標人未按要求同時參與5個標段投標,評委會應否決其全部投標。投標人所投5個標段的投標文件的內容(報價、商務和技術)應保持一致。若第2、3、4、5標段與1標段不一致的,以1標段為準。
2.1.4服務地點:國能e購商城客戶指定地點。
2.1.5交貨期:國能e購商城用戶下單后60天內或按用戶需求日期執行。
2.1.6合作方式:樹脂錨桿錨固劑在國能e購商城鋪貨上架銷售,采用“鋪貨采購協議+實時訂單”模式。實際供貨數量以國能e購商城實際形成的有效訂單數量為準。當招標人有實際需求時,在國能e購商城發布采購訂單,采購訂單到貨驗收數量為實際結算數量,以框架合同物資清單的價格為結算依據,根據訂單自動推送分別由國能供應鏈內蒙古有限公司和國能易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結算,入圍供應商在國能e購商城進行訂單確認并按采購訂單組織供貨。
2.1.7本項目通過招標確定商品單價,在國能e購商城分階段鋪貨,第一階段為基礎階段,第二階段為延伸階段,兩階段預估金額通過本次招標一并采購,在鋪貨周期內合并執行。
2.1.8本項目預估金額是根據集團近三年歷史采購情況和需求調研情況進行測算預估,基礎階段預估金額與延伸階段預估金額相同,總預估金額為20000萬元(大寫:貳億元整);兩階段預估金額由全部入圍供應商共享,實際需求以國能e購商城用戶實際下達訂單為準。
2.1.9本項目設置單項最高限價,投標人投標單價不得超出最高限價,否則做廢標處理。
2.1.10不平衡報價:本項目若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項數量超過投標總物資明細項數19.75%(5項物資)的,評標1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不平衡報價的判定原則如下:
2.1.10.1投標人投標總價較低,但部分投標單價較其他投標人明顯偏高或相同類型商品投標單價趨勢不合理,視為不平衡報價。
2.1.10.2本項目如有4家及以上有效投標人,總價和單價分別按從低到高進行排名,投標人存在(某項物料單價排名-總價排名)>(有效投標人數量/2)情況,且該物料為所有有效投標人的最高價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標人報價中位數的50%,未提供合理依據(例如:投標商品性能明顯高于招標要求)的,視為不平衡報價。
2.1.10.3視為不平衡報價物料項數每有1項在評標價格上浮2%,依次累計上浮,最多不超過10%,視為不平衡報價項數超過19.75%(5項)將否決投標人報價。
2.1.10.4 對招標文件中不平衡報價判定,投標人應填寫專項承諾函(詳見招標文件中技術 文件第五章格式附件);投標人未按要求承諾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2.1.11價格變動窗口期:鋪貨時以入圍供應商的單項商品投標報價作為國能e購商城鋪貨最高限價,簽訂鋪貨協議。鋪貨上架后,每月開通1次價格調整窗口,期限為3個工作日,入圍供應商可根據自身情況對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單價進行調整,價格變動幅度不得少于1%,但不得超過招標人每月計算調整后的鋪貨最高限價,招標人不再與入圍供應商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