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畢節市中小學示范性綜合實踐活動中心食堂委托經營管理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1、項目名稱:畢節市中小學示范性綜合實踐活動中心食堂委托經營管理服務項目
2、項目編號:XYZB2025-188
3、項目序列號: /
4、項目聯系人:阮友恒
5、項目
聯系電話:19385955509
6、招標方式:競爭性磋商
7、項目概述:
(1)遴選一家餐飲服務公司對畢節市中小學示范性綜合實踐活動中心食堂進行經營管理服務。
(2)服務需求
①服務單位基本職責: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遵守實踐活動中心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實踐活動中心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二)竭誠為在職員工及參培學員提供餐飲服務,不得違反實踐活動中心規定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在店鋪外設置廣告、宣傳標牌應符合實踐活動中心要求并征得實踐活動中心管理部門的同意。
(三)服務單位不得私自將食堂及窗口轉包、分包,必須自主經營。
(四)服務單位實行自主管理、自負盈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財務管理、用工管理、安全管理、衛生保障、員工培訓、質量監督、價格管理和文明服務等規范、規程,形成完備的食品原材料采購、儲存、加工、銷售,以及餐飲器具消毒、食品留樣等各項衛生安全制度。
(五)合同到期前 15 日內,服務單位無條件清空場地內的貨物及其可移動資產,并辦理移交手續。
(六)就餐費用結算以實際就餐人數按照就餐標準統一結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就餐人就餐費
(七)涉及水、電、煤、燃氣、取暖、環保、衛生防疫、物業等各項費用和相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所有支出,均由承包單位自行承擔并按時支付。(物業費標準根據校方要求執行)
(八)服務單位須做好與前服務單位的工作交接和銜接。
(九)服務單位應將雜物及垃圾按照實踐活動中心管理機構要求堆放和傾倒在指定位置。
(十)服務單位遵守實踐活動中心制度、服從實踐活動中心管理、加強員工教育、自覺接受實踐活動中心監督,主動配合實踐活動中心開展監督檢查。
(十一)服務單位需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職工社保及意外傷害責任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十二)服務單位關于食堂的裝修改造須按實踐活動中心要求進行,裝修方案須得到實踐活動中心批準。
(十三)建設明廚亮灶,做到食堂監控全覆蓋。監控覆蓋區域包括大廳、庫房、售賣間、加工間、過道等位置。
(十四)按照轄區市場監管局的管理要求,在轄區內辦理分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做好相關部門對實踐活動中心食品安全檢查、抽查等事宜。
(十五)進場裝修改造前無條件配合實踐活動中心做好與原經營管理企業的相關移交工作。
②服務單位安全責任:
(一)食品安全
1.食品選用
服務單位應當以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制定專門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就供貨渠道、供貨單位及負責人、質量標準、運輸、貯存、入庫、出庫、檢驗、記錄登記等作出明確,報實踐活動中心批準,執行情況報實踐活動中心備案。禁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4)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5)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
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7)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8)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9)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0)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11)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廚房管理
服務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師生負責,接受社會、師生監督,承擔應有責任。出現以下情況導致的安全事故,由服務單位負相關法律責任:
(1)未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及其他食品。
(2)服務單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5)服務單位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6)服務單位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超范圍經營。
(7)服務單位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8)服務單位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9)違反食品安全的其余(它)情況。
3.食品運輸
(1)運輸前,對運輸車輛或容器進行清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