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鐵塔-2025年墊豐武高速墊江段通信線路管道拆除項目(TF-涪陵)采購公告
重慶鐵塔-2025年墊豐武高速墊江段通信線路管道拆除項目(TF-涪陵)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重慶鐵塔-2025年墊豐武高速墊江段通信線路管道拆除項目(TF-涪陵)(項目編號:0701-2540CQ020321)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自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預估含稅總金額為17.0126萬元,不含稅總金額15.6079萬元(其中不含稅安全生產費3060.38元)。(該預估含稅總金額按照增值稅稅率9%進行測算,實際稅率以成交供應商填報為準)。
1.6標段劃分:
?不劃分
□劃分: 標段一:/;標段二:/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
?一家
□/ 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 ;
第二名:/
1.8本項目最高限價
□不設置最高限價
?設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綜合折扣100.00%。供應商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向采購人提供墊豐武高速路墊江段6.85公里通信線路管道拆除(包拆除作業實施、廢棄物處置、場地清理與協調等工作)服務。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合同及技術規范書。
2.2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日歷日內完成。
2.3服務地點:墊豐武高速墊江段。
2.4服務能力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主要技術標準/參數應達到國家、行業現行相關質量規范標準及技術規范書等相關要求。
2.5合同簽約方式:本項目由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實施采購,合同由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3.供應商資格要求
2.
3.
3.1依法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獨立于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場監管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頒發的可以合法開展業務的執照或證書掃描件(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3.2增值稅發票:供應商須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及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發票。
提供: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的承諾函。
3.3資質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施工綜合資質。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證書掃描件,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根據資質對應關系認定。
3.4安全生產許可證:供應商應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證書掃描件。
3.5三類安管人員:供應商為本項目配備人員須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項目負責人(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提供:
①上述所有人員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及清晰有效的(上述)證書掃描件,未提供的人員不予認可。所提供的證書掃描件須體現有效期(如有)。
②2025年5月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期間任意1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且須含養老保險,社保繳納單位為供應商或其分公司)。證明資料不全導致評審委員會無法判斷的不予認可。
③三類安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之間不可復用。
3.6業績要求:具備2022年12月1日(含)至本項目首次采購公告發布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若合同無簽訂時間,以合同中明確的合同/服務起始時間為準)類似(通信項目施工或拆除或維修類等)項目業績1例。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括合同首頁、簽章頁、金額頁(如有)、能體現合同標的物在內的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每一個合同提供對應任意一張有效發票掃描件(須體現與對應合同的關聯性,如:發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稱或簡稱/合同編號/材料或設備或服務名稱等任意信息與合同具有關聯性即可,若發票只與該合同項下訂單具有關聯性,可同時提供“合同+該合同項下任意訂單+該訂單對應的發票”進行佐證),發票的開具時間不早于對應合同的簽訂時間及不晚于本項目首次發布采購公告之日。
(2)在滿足上述“
(1)”的情況下,若合同有合同總金額(含預估金額),無須提供訂單或結算單,以合同金額作為評審依據;若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無合同總金額,同時須提供訂單或結算單掃描件(須體現與對應合同的關聯性)并加蓋甲方/具體項目業主方單位公章或部門章,或甲方/具體項目業主方出具的合同對應訂單的證明材料并加蓋甲方/具體項目業主方單位公章或部門章,按照證明材料、結算單、訂單優先順序進行認定,僅認可其中一類材料的累積金額作為評審依據。
(3)上述業績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業績。供應商之間的業績為無效業績,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