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彭水縣烏江流域城南片區污水管網工程(二期)答疑補遺文件
彭水縣烏江流域城南片區污水管網工程(二期)答疑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關于“彭水縣烏江流域城南片區污水管網工程(二期)”答疑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質疑一: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21.5約定,中標人或其約定的合作企業必須參與彭水縣域規劃范圍內經營性土地的竟拍。這嚴重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請予以刪除。
答:取消“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155頁21.5中標人或其約定的合作企業必須參與彭水縣域規劃范圍內經營性土地的競拍。 ”條款。質疑二:這個項目是中央國債資金項目,是國計民生項目,為什么還要配經營性土地,這是不是與國家相關政策是違背的,如果沒有有違背,請招標方拿出相關依據出來。這種與經營性土地掛鉤的做法,是與國家統一大市場和招標政策相違背的,請招標方考慮一下
答:取消“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155頁21.5中標人或其約定的合作企業必須參與彭水縣域規劃范圍內經營性土地的競拍。 ”條款。
質疑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文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