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長豐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及管網提升工程1標段施工答疑及變更公告
長豐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及管網提升工程1標段施工答疑及變更公告4
(項目編號:2025AFCGZ50731)
各投標人:
問1: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1.3 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須具備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施工內容至少須包含給水管道工程或排水管道工程)。詳細評審標準中業績1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施工內容至少須包含給水管道工程或排水管道工程)。請問:施工合同只體現合同金額,不體現工程總投資金額,招標文件對于施工業績要求體現“總投資金額”是否應修改為“合同金額”?
答1:如投標人提供的施工業績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0萬元,并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予以認可。
問2:招標文件3.1.3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須具備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施工內容至少須包含給水管道工程或排水管道工程)。請問:我單位提供一個單個合同額為2.9億元地表水廠一標段(廠區建設)項目的施工業績,業績資料中體現本項目含取水工程、凈水工程及配套管網工程,取水工程35萬t/d,凈水工程20萬t/d,配套管網工程6.2km(DN1200),是否符合招標文件3.1.3投標人業績要求,請招標人明確。
答2:如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為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施工內容至少須包含給水管道工程或排水管道工程),并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則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