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手持式信號發生器、固態功率放大器項目征集公告
一、技術要求
(一)手持式信號發生器技術要求:
1、★頻率范圍:1MHz~40GHz;
2、★頻率分辨率:0.1Hz;
3、★穩幅輸出功率范圍(25℃±10℃,連續波模式):-120dBm~+10dBm@10GHz<f≤20GHz;
4、★單邊帶相位噪聲(最大穩幅輸出功率處):≤-108dBc/Hz@10kHz(10GHz載波);
5、手持式機型、可電池供電,工作溫度范圍為-10℃~50℃;
6、★外形尺寸 (寬×高×深)≤314mm×218mm×91mm(不含側提帶、后支撐等)、重量≤5.5KG(含電池);
7、★具備輔助測試接口:參考輸入/輸出、脈沖輸入、監視輸出、同步輸出;
8、具有連續波信號輸出、頻率/幅度/脈沖等多種調制、步進/列表掃描等功能;
9、★所提供產品不得存在偽國產化、空心國產化、包裝國產化的情況。
(二)固態功率放大器技術要求:
1、★頻率范圍:26.5~40GHz;
2、★輸出功率≥10W;
3、★P1dB ≥5W;
4、增益≥45dB;
5、輸入端口駐波比≤2.0:1;
6、★具備ALC穩幅功能、dBm/W雙單位顯示、增益鎖定功能;
7、射頻輸入接口2.4mm(m)、射頻輸出接口WR-28;
8、結構尺寸:4U 機箱、冷卻方式:內置風冷;
9、控制接口:GPIB、LAN、USB;
10、★所提供產品不得存在偽國產化、空心國產化、包裝國產化的情況。
注:“★”項技術要求為實質性響應參數,不允許負偏離。
二、供應資質條件
1、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依法成立的法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主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供應商須提供滿足主要指標、功能要求的產品資料或技術文件。
3、供應商須提供實繳資金證明。
4、供應商須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來的任意3個月的任意數量員工的社保繳費證明(提供任意五險之一的社保繳納證明即可),社保繳納單位應當是供應商或供應商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5、信用要求:
至截止時間,供應商(不含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