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袁鎮生態修復工程監理預公告
新袁鎮生態修復工程監理公平競爭審查公開征求意見公告
江蘇泗源生態修復有限公司的新袁鎮生態修復工程監理已經泗陽數據備【2025】308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出資比例為100%,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即將進行公開招標,現對該項目公平競爭審查情況公開征求潛在投標人的意見或建議。
一、發包方案
1.招標條件:滿足招標必要條件,資金來源已落實。
2.招標范圍:新袁鎮生態修復工程(河道生態環境治理)、新袁鎮生態修復工程(龍窩塘濕地、鄉村生態環境、運河南岸岸線生態、水循環利用、交通廊道)監理工作。
3.標段劃分:共分為1個標段,標段劃分科學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標,規避或部分規避招標。
二、標前市場調查
調查方式:通過咨詢方式選擇不少于4個代表性的調查對象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招標項目歷史中標信息,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三、招標文件
1、本工程采用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
2、監理服務期:施工階段服務期和缺陷責任期服務期(其中缺陷責任服務期為2年)。
3、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時間、方式: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等額預付款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保證擔保形式);施工工程量完成50%時付至監理合同價的40%,工程完工后且完成合同段驗收付至監理合同價款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審計結束后付至監理費審計結算價的97%,余款在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4、投標人資格條件
4.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須具備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4.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擬投入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且具有水利工程類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4.4投標人選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如為已退休人員但又在執業期內的,在投標時提供退休證、勞動聘用合同及其本人身份證)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近六個月以來任意一個月本單位為項目負責人辦理的養老保險證明或醫療保險繳納證明。
4.5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5.1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4.5.2 總監理工程師無在監工程,或總監理工程師有在監工程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該在監工程建設單位同意,并完善有關手續后(相關同意材料原件掃描件須上傳在投標文件中),可以參加本工程項目的投標: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體工程已完成;b、通過水下(泵站機組啟動、河道通水)驗收;c、通過合同完工驗收;d、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
4.5.3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4.6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的最低要求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第六章技術文件要求
4.7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