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鐵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5年臨汾侯馬市大氣環境保護集成型備電項目傳感器設備(含施工)采購項目詢比公告
鐵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5年臨汾侯馬市大氣環境保護集成型備電項目傳感器設備(含施工)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鐵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5年臨汾侯馬市大氣環境保護集成型備電項目傳感器設備(含施工)采購項目, 04-11-04D-2025-D-F-D32043
1.2采購人:鐵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詢比條件。
1.5采購項目概況:采購內容為傳感器設備(含施工),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1.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7中選單位數量及中選份額:中選人數量為1個,中選份額100%。
1.8本項目設置最高應答限價:最高應答限價為設備部分不含稅總價合計214.00萬元,施工部分不含稅總價74.50萬元,應答報價超過最高應答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1.9項目預算:不含稅288.5萬元,設備部分稅率13%,施工部分稅率9%,含稅323.03萬元。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采購內容為傳感器設備(含施工),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2交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完成本項目設備到貨,30日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和施工。
2.3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詢比文件的要求。
3.參選人資格要求
3.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3)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4)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3.2發票要求:本項目合同履行時要求參選人向采購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具能向采購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或證明文件。
3.3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1月24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1月24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1月24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為“禁止交易企業”的;
(10)被納入中國鐵塔及山西鐵塔同類產品或服務黑名單的;
(11)與其他供應商的“文件制作機器碼”或“文件創建標識碼”一致的情形;
(12)參選人與采購文件中明確的客戶為同一企業(即具有相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的情形。
3.4業績要求:參選人至少須提供一個近三年(至投標截止之日,單項合同(或協議)以合同(或協議)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合同(或協議)以具體訂單或結算文件時間為準)全國范圍內傳感器設備銷售類或傳感器設備施工類業績。須提供合同(或協議)關鍵部分,至少包括簽字蓋章頁、實施內容頁、合同金額頁及至少一張對應發票(發票除提供原件掃描件外還須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截圖,查驗截圖信息須與發票一致且發票查驗狀態為正常),如為框架合同(或協議),還須提供訂單或結算文件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3.5參選人須具備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