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無錫市分公司太湖水廠光伏系統集成服務項目詢比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無錫市分公司太湖水廠光伏系統集成服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2025年無錫市分公司太湖水廠光伏系統集成服務項目(項目編號:ZYT-20251127-060)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郵通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擬采購無錫市太湖水廠光伏系統集成服務項目所需的光伏設備和集成服務(調試及養護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預估本次采購金額不含稅99.26萬元,含稅112.1176萬元,其設備采購部分含稅111.418萬元,稅率13%;調試及養護服務部分含稅0.6996萬元,稅率6%。
1.6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供應商數量1個,份額100%。
1.8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不含稅99.26萬元;其中設備采購部分最高限價為不含稅98.60萬元;調試及養護服務部分最高限價為不含稅0.66萬元。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將否決其響應。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本項目擬采購無錫市太湖水廠光伏系統集成服務項目所需的光伏設備和集成服務(調試及養護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
項目地點:江蘇省無錫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采購到貨并通過甲方驗收合格。
質保期: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光伏組件提供10年工藝及材料質保,20年線性發電質保,光伏逆變器5年質保,其余材料整體質保1年)。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調試及養護服務。
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行業及采購人要求。
技術標準要求:合格,詳見技術規范書。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1.供應商本資格要求
1.1 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1.2 財務要求:本項目要求供應商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3 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1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具備同類(光伏設備采購或光伏系統集成)項目業績。
注:①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②若為單項合同,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或電子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③若是框架合同,則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如有)、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以及能顯示對應關系的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僅認可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其中一類證明文件,若同時提供多種證明文件的以時間早者為準。④項目業績數以單項合同/框架協議數計算,即同一框架協議下具備多個采購訂單,認定為一個項目業績。⑤簽訂時間缺漏的,若證明材料可有效判斷業績時間滿足要求則予以認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將不予認可。
1.4 控股管理關系: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1.5 響應產品資格要求
1.5.1響應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
1.5.2核心響應產品(太陽能電池板)應通過由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具備CMA資質)的檢測,并具備合格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的出具日期應為2022年1月1日之后,供應商應提供檢測報告原件的電子件或掃描件。
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