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新增電動自行曲臂升降作業平臺項目采購項目詢比公告
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新增電動自行曲臂升降作業平臺項目采購項目詢比公告
一、詢比條件
本詢比項目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新增電動自行曲臂升降作業平臺項目采購項目已由公司批準實施,采購人為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自籌資金,資金已落實。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詢比,歡迎具有相應資質的潛在詢比響應人參與詢比。
二、項目概況與詢比范圍
2.1項目名稱:新增電動自行曲臂升降作業平臺項目采購項目;
2.2建設地點:鄭州市航空港區;
2.3采購編號:GQSW2025012
2.4詢比內容: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新增電動自行曲臂升降作業平臺項目車輛采購、安裝、配送、調試、驗收、培訓、質保期服務及其他伴隨服務,具體詳見供貨需求。
2.5合同估算價:約19.5萬元;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1個標段;
2.7交貨期:20日歷天。
2.8質保期:2年。
2.9質量要求:合格,滿足采購人要求。
三、詢比響應人資格要求
3.1 詢比響應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能夠開具正規發票;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與本次招標貨物相對應的供貨能力。(提供營業執照,企業自行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響應人須是所投車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響應人若為代理商,需提供車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同時制造商不得參與本次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授權一個代理商。(代理商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3.2 類似業績:詢比響應人2022年1月1日以來具有類似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要求出示合同復印件);
3.3財務要求:詢比響應人須提供近3年(2023年度以來)經會計師事務所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報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業,從成立之日起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報告,成立不足一年須出具銀行資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