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誠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浙里環評應用建設項目的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浙里環評應用建設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政采云平臺線上獲取(下載)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 09:30(北京時間)前提交(上傳)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ZHC-2025(H)073
項目名稱: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浙里環評應用建設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2800000
最高限價(元):2740000
采購需求:
數量:不限
預算金額(元):2800000
單位:次
簡要規格描述:詳見磋商文件
備注:
合同履約期限:標項 1,詳見磋商文件
本項目(是)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2.1本項目屬于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項目,如大型企業投標,預留份額通過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進行,分包意向協議中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金額應當不低于總金額的 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和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提供明確以上事項的《分包意向協議》和《中小企業聲明函》(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2.2如果供應商本身提供所有標的均由中小企業制造、承建或承接,視同符合本條資格條件,無需再進行分包。提供明確以上事項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2.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磋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中小企業份額不低于合同總金額的40%并提供明確以上事項的《聯合體協議》和《中小企業聲明函》(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聯合體成員總數不得超過2家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聯合體協議中由供應商自行約定聯合體牽頭人及聯合體成員單位。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標項1:無
三、獲取(下載)采購文件
時間:/至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線上獲取法定節假日均可,線下獲取文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網址):政采云平臺線上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