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濂溪水廠)項目-管材管件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歙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濂溪水廠)項目-管材管件采購項目已由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綜合[2023]667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歙縣水利局、歙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招標人為歙縣水利局、歙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專項債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歙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濂溪水廠)項目-管材管件采購項目
2.2項目編號:HJSGC2025G112
2.3建設地點:黃山市歙縣
2.4建設規模:約1111.9萬元
2.5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詳見設備采購清單及技術要求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8質量標準:合格
2.9招標控制價:11119037.16元
2.10項目性質:工程貨物類
2.11本項目是否采用“評定分離”:√采用□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本項目無需配備項目經理。
3.3信用要求
投標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做出暫停、停止、撤銷等處理決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
(3)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4)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6)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經理近三年(自開標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需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承諾書》)。
注:①安徽省內投標人在參與投標時,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臺正式生成的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省外投標人注冊地所在省份已實施以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同樣須提交符合其注冊地省級信用平臺要求的、顯示近3年無違法違規信息的信用報告,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信用報告應明確顯示投標人近3年內(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無”違法違規信息。對信用報告顯示為“無”違法違規信息的投標人,直接視為其滿足本次招標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無需再對投標人進行額外的信用信息查詢。
②對于安徽省內投標人無法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版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報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報告編號、報告出具單位和報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標人注冊地所在省份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投標人,按3.3信譽要求的
(1)-
(6)項進行評審。其中第
(1)
(2)
(3)
(4)項以信用中國網站發布的信息為準,
(5)項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的信息為準。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無限制期限的按投標截止時間前12個月計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