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七村西南側圍墻外環境整治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南苑七村西南側圍墻外環境整治工程(項目名稱)已由江陰市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陰高新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南苑七村西南側圍墻外環境整治工程(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江陰市城東街道
2.1.2建設規模:本工程內容包括整理綠化用地27433㎡;鋪種草皮24289㎡;LED太陽能庭院燈20套;鋪設園路等。
2.1.3合同估算價: 約99.29萬元。
2.1.4工期要求: 3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1月8日。
2.1.5 其他: /
2.2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必須持含有園林綠化經營范圍的有效營業執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是具備園林綠化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或獲得園林綠化專業初級職稱3年以上的技術人員(資格)(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以上單位。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R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投標人自2020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以來,承擔過合同價≥65萬元的景觀綠化工程。(注:類似工程業績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以上三者同時具備為準。類似工程業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
√ 自 2023年11月21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 2024年11月21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 2025年8月21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自年月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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