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新增箱變工程)(二次)公告
第288期 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新增箱變工程)(二次)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2025-GK-288號
1.招標條件
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已由常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常發改投資〔2024〕311 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縣財政安排解決,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常山縣芳村鎮人民政府,招標人為常山縣芳村鎮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常山縣芳村鎮污水處理廠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新增箱變工程)(二次)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86.5445萬元,工程概算86.5445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82.4262萬元,建設規模:(新增箱變工程) 。建設地點:常山縣芳村鎮芳村村。
2.2招標范圍: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82.4262萬元。
2.3施工總工期:30 個日歷天。
2.4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否
2.5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自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業績;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5(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