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區岳普湖縣中水回用管網建設項目(三期)工程總承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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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區岳普湖縣中水回用管網建設項目(三期)工程總承包
( 65310024103100349002)
一、招標條件
本 喀什地區岳普湖縣中水回用管網建設項目(招標項目編號:65310024103100349002)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岳普湖縣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其他,招標人為岳普湖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1.招標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岳普湖縣
2.項目規模: 新建中水管網55.8公里,管徑DN200-DN300,并配套壓力檢查井、提升泵站等相關附屬設施。
3.招標內容與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標段1
標段(包)編號:65310024103100349002001
標段(包)名稱: 喀什地區岳普湖縣中水回用管網建設項目(三期)工程總承包
招標范圍: 新建中水管網DN200(PE管)、DN160(PE管)、DN63(PE管),路面恢復,土方工程(含土方開挖、回填、砂墊層等)。本次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設計、施工期間的配合服務等)、施工(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過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及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后期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負責。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企業資質要求:施工資質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含)以上;設計資質須具備[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 專業乙級](含)以上或者【綜合類綜合資質甲級】。
2.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2)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相關專業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項目經理可由同一人擔任。
3.投標其他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施工單位提供)。
3、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