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器管招投標)昌江縣村鎮集中供水工程(二期)—凈水廠至烏烈...
昌江縣村鎮集中供水工程(二期)—凈水廠至烏烈鎮供水主管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江縣村鎮集中供水工程(二期)—凈水廠至烏烈鎮供水主管工程(施工)以關于昌江縣村鎮集中供水工程(二期)—凈水廠至烏烈鎮供水主管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昌行審批字〔2025〕234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昌江黎族自治縣鄉村振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昌江縣村鎮集中供水工程(二期)—凈水廠至烏烈鎮供水主管工程(施工)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昌江縣村鎮集中供水工程(二期)—凈水廠至烏烈鎮供水主管工程(施工):
2.1 建設地點: 昌江黎族自治縣
2.2 建設內容及規模: 新建供水管道35794.21m,其中新建DN300~DN600 的球墨鑄鐵管34499.41m,新建de63~de630的PE拖拉管1024.34m,新建 D400X10~D630X12鋼管270.46m,并配套建設閥門井64座,排氣井 41座,排泥閥井37座,排泥濕井37座等。
2.3 計劃工期: 54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730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施工總承包,具體以招標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為準。注:①本項目招標僅邀請通過資格預審的60家投標單位參與投標,其余投標單位不能參加,否則按無效投標處理。②本次招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需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一致,投標人中標后配備人員應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團隊配備人員一致。
2.5 招標控制價(元): 68851596.77
2.6 質量要求: 合格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昌江縣村鎮集中供水工程(二期)—凈水廠至烏烈鎮供水主管工程(施工):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含以上級)執業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