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金沙縣19宗水庫20年經營權出讓項目出讓公告轉讓公告
一,項目編號:S52050020250003C6
二,標的物名稱:金沙縣19宗水庫20年經營權出讓項目
本次出讓金沙縣19宗水庫20年經營權出讓項目242,742,800.00元
三,標的情況簡介:
本次出讓的資產金沙縣19宗水庫20年經營權出讓項目詳細清單請見評估報告清單(信源評咨字(2025)第110028號)
實際勘察
聯系人:何主任
聯系電話:18385088956
四,權利人:金沙縣水務局
五,經營權出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已批準。
六,對受讓方資質的要求:
(一)受讓方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無不良記錄的公司、企業,具備盤活本項目的能力,經營范圍需包含經營或管理等能夠完成本項目的相關內容。
2、符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為響應國有低效閑置資產的盤活精神,本次受讓方應當提供資產盤活運營規劃方案,方案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產業鏈規劃要求,否則不得參與競拍;意向受讓方只能單獨參與此次出讓交易,不接受聯合參與出讓交易;
(二)受讓方承諾:
1、本次資產出讓成交價格為向出讓人或其指定的單位繳納的價款。
2、本次資產出讓后,受讓人不得改變主要功能屬性,不得在范圍內增加非審批的經營性項目。
3、出讓活動完成后,受讓方須在出讓方所在本級政府所屬行政區域設立經營管理主體進行市場化配置經營。
4、受讓方承諾支付本次資產出讓的代理費,標準按簽訂的代理合同計算。
(三)其他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沒有不遵守合同約定的不良記錄;
2、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了解合同文本相關內容,并認可合同內所有條款。
4、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如出讓后發現資格審查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受讓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參加出讓人的交易項目。
七、對資產方式的要求:
(一)出讓期
出讓期為20年。出讓合同期內,受讓方若因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的,則合同終止;
(二)出讓底價
本項目底價依據“信源評咨字(2025)第110028號”的價值評估報告,確定為242,742,800.00元;采取增價方式競價,每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10000.00元人民幣增價幅度;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八、報名交易保證金:50000.00元;
九、標的產權證明:無
十、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
如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買受人,則自動成為買受候選人,按其最終成交價簽訂合同;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買受人,則采用網絡競價方式交易,根據報價由高到低順次排序的前三位競價人為本項目的第
一、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