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財務檔案全面清查、整理服務項目詢比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財務檔案全面清查、整理服務項目
項目編號:YG1202500668。
項目類別:服務類。
采購方式:公開詢比。
采購內容: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對1996年至2024年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相關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清查、整理、歸檔、遷移并出具鑒證報告的服務。
項目含稅最高限價:¥904,100.00(大寫:玖拾萬肆仟壹佰元整);供應商應依法開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供應商應當通過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備案,提供備案回執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60萬元的檔案整理項目的業績。(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業績金額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供應商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發票復印件證明,其中:合同復印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印章;對應發票復印件須圖像清晰,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驗截圖,同一合同對應多張發票的,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張及其查驗結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印章。)
(四)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檔案專業中級(或以上)專業人員職稱。
注:①提供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職稱證書應由人社部門核發,若職稱證書不是由人社部門核發,則應提供核發機構(或該機構職稱評審委員會)獲得人社部門授權或核準備案證明其具有職稱評審權的證明文件掃描件,或該人員在人社部門職稱管理系統登記的獲得該職稱的信息記錄網頁或截圖掃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印章。
②提供項目負責人自公告發布當日前在本單位近一個月社保記錄,以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并蓋章的社保證明資料原件掃描件為準,加蓋單位印章。
(五)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六)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八、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1月12日。
九、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1月17日。
十、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1月27日09時00分。
十一、其他
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服務地點:廣州市。
服務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如下:滿足采購文件中所有要求,滿足用戶需求書及合同草案要求。
安全目標如下:滿足用戶需求書及合同草案要求。
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
1.登記時間: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