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鄰水縣護城河綜合整治工程勘察設計公告
鄰水縣護城河綜合整治工程 (項目名稱)勘察設計 鄰水縣護城河綜合整治工程勘察設計標段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 本 招 標 項 目 鄰水縣護城河綜合整治工程( 項目名稱 ) 已由 鄰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鄰水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鄰水縣護城河綜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鄰發改〔2025〕601號)、關于變更鄰水縣護城河綜合整治工程項目業主的批復(鄰發改〔2025〕649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鄰水縣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鄰水縣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1.2 本招標項目由 鄰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鄰發改〔2025〕601號 )的招標組織形 式為 委托招標 (□自行招標 ?委托招標)。招標人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長源全過程工程咨詢(四川)有限公司。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地點:鄰水縣。
2.2 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項目估算總投資25000萬元。對鄰水縣護城河及沿岸進行綜合治理,其中護城河綜合治理工程約4km,包含河道整治、管網工程、配套步道及綠化工程等;沿河風貌整治工程,包含臨街市場整改,沿河商鋪店招及攤位整治,改造停車位、充電樁及其他街區改造工程和配套設施設備等。
2.3 招標范圍:勘察招標范圍:滿足設計深度所要求的本工程的現場調查、初勘、詳勘、補勘,老舊管道現狀測繪和探測,以及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等全部勘察工作(包括為完成巖土工程勘察工作而進行的所有相關工作)。
設計招標范圍:包含方案設計、初步(基礎)設計(含設計概算)、工程量清單及預算編制、施工圖設計并送財政評審及配合后期施工招標等所有設計工作。
2.4 服務期限:50日歷天,其中勘察周期20日歷天,設計周期30日歷天。
2.5 標段劃分:勘察設計1個標段。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及投資額、勘察設計服務期限、招標范圍、標段 劃分及標段投資額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3.1.1 資質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行業(專業至少包括: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 業績要求:(本項為多選)
?勘察業績要求:近年(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設計)不少于 1 (1 至 3 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 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80萬元的工程類勘察業績(注:聯合體投標的,勘察業績由勘察單位提供。勘察項目、勘察設計項目均可)。
?設計業績要求:近年( 2022 年1 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設計)不少于 1 ( 1 至 3 個)個類 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 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8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類設計業績(注:聯合體投標的,設計業績由設計單位提供。設計項目、勘察設計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均可)。
□無業績要求。
3.1.3 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 注冊公用設備(給水排水)執業資格 證書, / (業績要求) ,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若為聯合體投標,須為聯合體牽頭人人員)。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應為設計單位,同時 滿足下列要求: ①聯合體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②聯合體成員家數不超過3家(含聯合體牽頭人);③聯合體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共同投標協議約定的專業分工,分別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最低的單位確定;④聯合體資質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職責分工予以認定;⑤聯合體投標,應由聯合體牽頭人獲取招標文件和提交投標保證金,在制作數據電文形式投標文件時,投標人名稱應填寫聯合體牽頭人名稱。如未按要求進行投標,導致投標文件無法讀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開始登陸: □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網址:http://ggzy jy.sc.gov.cn)—“登錄 ”——“交易主體 ” —“建設工程 ”,通過數字證書免費下載招標資料(招標文件、技術資料等)。?全國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 ·廣安 市(州))(網址: https://gasggzy.cn/)—“登 錄 ”—“ 投標登錄 ”,通過數字證書免費下載招標資料(招標文件、技術資料等)。
4.2 招標人不提供招標文件獲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標文件的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