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軌道交通2025年排水車采購項目比選公告
鄭州市軌道交通2025年排水車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鄭州市軌道交通2025年排水車采購項目。
1.2 采購人: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1.3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4 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主要采購排水車,包含所有物資的采購、包裝、運輸、裝卸、售后服務、質保期服務等。
1.5合同包劃分:本項目共分為1個合同包。
1.6 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及成交份額:
?一家/合同包。
口 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 ;
第二名: 。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范圍:本項目主要采購排水車,包含所有物資的采購、包裝、運輸、裝卸、售后服務、質保期服務等;具體詳見第五章《用戶需求書》。
2.2 交貨期:
自接到買方下達采購訂單之日起,45日歷天內完成供貨。
2.3 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4 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規(guī)范及采購需求。
2.5 質保期:整車及水泵配套自驗收合格之日起5年(水帶2年)。
2.6 服務期限:1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3.2資質要求:供應商需為所投品牌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權代理商,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若為制造商,須提供制造商承諾函;若為代理商,須取得制造商授權證明。
3.3業(yè)績要求:供應商應至少具有一項類似項目業(yè)績。
類似項目業(yè)績限于合同訂立時間在2020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含有排水車供貨業(yè)績,且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145萬元人民幣。
3.4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處于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tài);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同時參加本項目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