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縣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東海縣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EPCO(設計-采購-施工-運營)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東海縣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EPCO(設計-采購-施工-運營)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東海縣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 已由 東海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以 東海政務備〔2025〕63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東海縣福潤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東海縣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EPCO(設計-采購-施工-運營)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房山鎮工業集中區緯四路以南、經二路以東。
2.1.2建設規模及內容:東海縣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項目本期設計處理規模為2500m3/d,進水管網收集范圍為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內排水企業,處理達標后尾水經尾水管網排入東海縣鄉鎮尾水通道。污水處理工藝采用“細格柵及進水泵房+調節+反應沉淀+二級AO+二沉+活性炭吸附/高效沉淀/濾布濾池+消毒池及排放水池”的主體處理工藝;污泥處理采用“重力濃縮+高壓板框”處理工藝,含水率60%后委外處理;采用化學洗滌+生物濾池除臭的方式進行臭氣處理。處理后尾水排放嚴格執行《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B標準。
建設內容包括:(1)預處理設施:細格柵及提升池、廢水調節/事故池、一級反應沉淀池/二級反應沉池;(2)二級生化處理設施:二級A/O、二沉池;(3)深度處理設施:活性炭吸附池、高效沉淀池、濾布濾池、接觸消毒池;(4)公用工程: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理池、污泥脫水機房、綜合用房等。
2.1.3最高投標限價:
(1)EPC工程總承包費最高投標限價4390萬元,其中: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100萬元,工程費最高投標限價4090萬元,暫列金額200萬元(暫列金額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
(2)委托運營費(技術服務費)最高投標限價:80萬元。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招標人設定的各項最高投標限價,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
(1)工程建設總工期要求:30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后50天內完成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并審查合格。
(2)委托運營期1年:自污水處理廠通過竣工環保驗收之日的次日或經雙方書面確認視為同意開始正式運營日起,至委托運營期1年結束日止。
2.1.5質量要求:合格。具體為: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設計內容要符合招標人的要求,須達到國家相關工程設計規范、相關標準,并須通過招標人及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處理出水水質達到《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B標準要求;
(3)工程設備材料采購標準: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質量合格,并通過相關產品認證。工程所用設備、材料品牌須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1.6運營要求
委托運營要求:按照謹慎運行慣例、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對新建污水處理廠范圍內所有建(構)物、設備及附屬設施等巡查、養護,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主要出水水質指標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委托運營期限為1年。
2.2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本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總平面圖設計及規劃方案文本報批、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設計圖紙報審及專家評審、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
(2)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施工(包含結構、建筑、電氣、給排水、附屬工程、消防、暖通、智能化、儀表等);
(3)試運行(包含聯合試運轉、調試期間所需的材料、藥劑、油燃料、水、電等費用,機械和檢測設備使用費,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費,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工資及其他全部費用。出水水質連續達標三個月視為試運行結束)、相關各類技術培訓服務、整體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內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4)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關報建報驗、工程施工、系統調試、各類第三方檢測、聯網并網、工程資料(整理、歸檔、備案、移交)、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結算、保修、專項方案的專家評審等以及協作相關單位完成相關專業的驗收(含政府部門要求的相關驗收)等全部內容。
(5)工程各項驗收:指投標人完成竣工驗收及各專項驗收。
(6)委托運營:試運行結束、相應驗收(包含不限于污水廠環保驗收等)工作完成后,進入委托運營期,委托運營期期限為1年。委托運營范圍包括對東海縣房山鎮工業集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污水廠紅線范圍內的全部設施設備進行運營、維護,及委托運營結束后的移交。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或具備下列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運營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成員不超過4家):
(1)設計單位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施工單位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關于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執行省住建廳【2023】11號公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啟用全國一體化政務平臺標準,舊版電子證照同時廢止,請本次參與投標的企業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如為建造師的,需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投標單位擬報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時間為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沒有加蓋社保部門公章或電子專用章的,均不予以認可,如是退休人員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應提供相關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從事工程設計的技術人員不能提供社保繳費證明的,由所在設計院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本次招標不接受總承包項目經理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3)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備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4)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授權代理人。
(5)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4.1 □投標人、?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自2020年1月1日(含)以來,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工程合同金額在3500萬元及以上且規模不低于2000m?/d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總承包(EPC)或施工項目或設計項目,并必須在此類似業績中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職務(如為工程總承包(EPC)業績,須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職務)。
注:
(1)如為工程總承包(EPC)或施工業績,類似業績的認定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為準,缺一不可。竣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章,否則不予認可。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規模以合同內容為準,合同金額以原始簽約合同價為準。
(2)如為設計業績,類似業績的認定以同時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和合同為準。時間認定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規模以合同內容為準,工程造價以設計合同標明的金額為準。
(3)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地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項目經理姓名、工程規模、合同金額、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作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項目負責人承擔過的類似業績中只要是項目負責人發生過變更的,無論是變更前還是變更后的,一律不作為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進行認定。
(5)若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僅認可參加本次投標聯合體牽頭人承擔過的業績。
(6)類似工程業績所有資料原件彩色掃描上傳到投標文件中作為評審依據,否則不予認可。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運營單位組成不超過4家的聯合體申請人參與投標。必須附有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內容和責任,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7招標人品牌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5〕16號文、蘇建規字〔2017〕1號、連建發〔2025〕182號。投標企業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絕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書面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3)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 號文、蘇建招辦〔2022〕2 號文,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4)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5)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合同歸集(配備)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6)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