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普安縣縣城污水管網改造提升工程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普安縣縣城污水管網改造提升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 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 名稱)以 關于普安縣縣城污水管網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批文名稱) 普發改環資〔2025〕2號(文號) 2409-522323-04-02-744773(項目代碼)(批文名稱、文號、項目代碼)批準建設 ,招標人(項目業主) 為普安縣水利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中央預算內資金及地方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 100%(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為70%;地方自籌3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普安縣盤水街道、南湖街道
2.2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建設普安縣盤水街道、南湖街道的部分區域雨污分流管(溝)線及智慧水務系統,共涉及9個片區,主要建設規模如下:
1.新建雨水管網8725米、雨水檢查井291座、雨水口454座;
2.新建污水管網22292米、污水檢查井960座、收集管網改造1956棟;
3.搭建智慧水務系統平臺一套及配套安裝相關傳感器。
2.3項目總投資:12941.26萬元;
2.4計劃工期:360日歷天;
2.5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示全部內容(詳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
2.6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貳級及以上(含貳級)資質;(且在企業資質許可范圍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貳級及(含貳級)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 )類,在投標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設工程 (含已經獲得中標通知書未開工) 擔任項目負責人 (包括工程總承包中的施工負責人) 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 (項目經理) 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