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龍泉市溪北污水廠擴建(三期)咨詢及委托運營服務答疑文件(一)
(招標序號:浙創咨招2025-16號)
各潛在投標人:
本答疑文件是招標人對龍泉市溪北污水廠擴建(三期)咨詢及委托運營服務的提疑回復,請各潛在投標人對照招標文件仔細閱讀。凡招標文件與答疑文件不一致之處,均以答疑文件為準,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不變。
1、問:
招標文件P8頁,第 1.3條“甲乙雙方共同對龍泉市溪北污水廠擴建(三期)初始出水流量計、電表、水表進行核實”;P37頁,第二十二條第2條“甲乙雙方各派代表于每月最后一日或次月第一日聯合現場查看流量計進行記錄,雙方確認后作為該月的實際污水處理量”;P35頁,第1.3條“運營管理服務費(變動部分三年)= (中標單價)* ∑n*月處理水量(按進水流量計算) n=36個月”。這三處,先后存在疑義。
請明確,最終計費是否按進水流量計算,如按進水流量計算,甲乙雙方是否應在交接前對進水流量計也做出一同核實?
答:最終計費按進水流量計算,如按進水流量計算,甲乙雙方應在交接前對進水流量計也做同步核實。
2、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