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縣供水設施綜合提升工程(一期)公告
常山縣供水設施綜合提升工程(一期)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常山縣供水設施綜合提升工程(一期)已由 常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常發改投資【2024】660號文件(項目代碼:2312-330822-04-01-113154)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和縣財政安排,出資比例為100% , 項目業主為常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人為常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建人為常山縣水務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哲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監督部門為常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常山縣供水設施綜合提升工程(一期)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概算8500萬元,工程概算5628.5554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5628.5554萬元,建設規模:改造泵房100座,改造DN110、DN110-300、DN400-600供水管網約25Km等;建設地點:常山縣縣域范圍內。
2.2本次招標范圍:以工程總承包方式對常山縣供水設施綜合提升工程(一期)進行招標,招標范圍為建設范圍和內容內的所有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各類專項設計、建安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施工圖預算、竣工圖編制、組織驗收直至使用單位接收等相關資料的辦理、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及保修服務等其他建設方面的內容。其中:
①設計:根據招標人要求,完成本項目建設范圍和內容內的所有施工圖設計、各類專項設計、施工配合等服務內容,以及各階段、各部門審批提出的設計文件的修改和施工過程中招標人提出的變更設計等內容。其中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設計、相關圖紙深化設計(可委托專業設計部門深化設計,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和所需的專家論證費。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進行限額設計,同時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報審報批工作。
②采購:本項目涉及的建筑材料等設施設備、部分使用設施,內容涵蓋采購、運輸、保管、安裝及調試、移交以及使用培訓服務、質保期內的保修服務等。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包含的所有內容及各類專項工程、附屬工程的施工、四通一平(水、 電、路、訊,場地平整)等。
④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策劃、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試運行管理、風險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費用管理、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溝通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項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項目前后期服務和協調配合工作(含施工圖審查、專項設計審查及論證、預定位、預測量、開工前各項手續辦理等),協助施工許可證辦理、竣工驗收及各類專項驗收,竣工資料歸檔,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及產權辦理、配合項目投用前準備、達到整體移交條件,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各類檢驗檢測(發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檢測除外),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造價、合同等管理和控制,滿足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及綜合驗收并交付的需要。
本次招標控制價5628.5554萬元。
2.3 建設總工期:760日歷天【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之日止的時間,含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編制時間】。其中設計工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4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并完成圖紙審查。
其他: / 。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獨立法人或聯合體: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 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2)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 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
(1)投標人如組成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包括牽頭人在內不得超過2家,其中包括一家施工單位和一家設計單位,鼓勵以施工單位為牽頭人。
(2)聯合體施工單位成員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資格企業,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督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法律約束力;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聯合體協議書須為聯合體成員簽字及蓋章,授權委托書和其余相關內容僅聯合體牽頭單位簽字及蓋章即可。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 體成員均應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均可作為資格條件業績) 業績;
?3.5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 ,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執業資格;□ (專業名稱)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投標人擬派的施工負責人可以由項目負責人兼任,?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聯合體成員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
3.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9擬派施工負責人(建造師)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10如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含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 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