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二次)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以《關于開展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5〕7號)、《關于調整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項目集中建設管理單位的函》、《關于開展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5〕40號)、《關于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25〕6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公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新區財政資金,片區整體供熱(冷)、燃氣工程由新區財政提供總投資的30%作為資本金,其余資金由企業自籌;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資,并計入政府應承擔部分,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中國雄安集團公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武漢武咨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二次)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雄安綜合保稅區。
2.2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綜合保稅區東部N10道路圍網外側沿線,紅線寬約15米,總長度約720米,總設計面積約10734平方米,實施包括種植工程、給水灌溉工程等。
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項目新建綜合保稅區配套停車場1處,新建E12市政道路1條。其中停車場用地面積約4960.20平方米,包括貨車停車位、鉸接車停車位及相關配套設施等;E12路等級為城市支路,紅線寬12米,雙向2車道,道路總長約402.64米。建設內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給水、照明、燃氣、電力、通信排管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等。
2.3工期要求:
設計服務期限:從合同簽訂至工程取得竣工備案表:其中設計周期(指從合同簽訂到完成施工圖設計)60日歷天,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完成深化方案設計。取得相應階段的政府部門批復后20日歷天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文件,在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審核后及發包人書面確認初步設計成果后20日歷天內提交施工圖成果文件。具體以發包人實際要求為準。
施工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3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總工期61天,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2.4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26521040.00元。
2.5招標范圍:
(1)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
①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用地范圍內有關總圖(含地塊內管線綜合)、場地、給排水、景觀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BIM專項(設計階段)。設計單位的設計成果應符合項目當地要求,還需負責本項目設計配合所需的全部工作;設計單位應負責設計的報批報建,后續施工、貨物及服務招標階段的技術文件編制,設計相關的第三方論證及專家論證、配合勘察、設計工作,施工階段的配合服務;配合目標成本控制,配合數字化模型(BIM、CIM)建設(直至取得經新區相關部門驗收通過的 BIM 合格意見)及應用的其他工作等。設計單位還應負責測算預估本項目建設工程產生建筑垃圾的種類和數量等,并納入設計成果文件中。詳見設計任務書。
②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土方工程、給排水工程、景觀綠化工程、臨電臨水工程(含報裝、采購、實施、拆改等)、場地平整及垃圾外運工程、臨時圍擋大門工程、臨時道路工程、與項目相關的工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臨時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設內容、缺陷修復、保修養護、負責施工階段數字化模型(BIM、CIM)建設(直至取得經新區相關部門驗收通過的 BIM 合格意見)及應用、工程項目建設及手續辦理(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
①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用地范圍內市政道路與市政管網設計、相關配套場地設計與構筑物有關的總圖布置(含地塊內管線綜合)、配套用房的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智能化、高低壓變配電工程、景觀、小市政、裝修、熱力(如有)、燃氣(如有)、綠建(如有)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BIM專項(設計階段)。設計單位的設計成果應符合項目當地要求,還需負責本項目設計配合所需的全部工作;設計單位應負責設計的報批報建,后續施工、貨物及服務招標階段的技術文件編制,設計相關的第三方論證及專家論證、配合勘察、設計工作,施工階段的配合服務;配合目標成本控制,配合數字化模型(BIM、CIM)建設(直至取得經新區相關部門驗收通過的 BIM 合格意見)及應用的其他工作等。設計單位還應負責測算預估本項目建設工程產生建筑垃圾的種類和數量等,并納入設計成果文件中。詳見設計任務書。
②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地基與基礎、基坑支護、土方工程、建筑、結構、排水及供暖、電氣、智能化工程、標識標牌工程、通信工程、電力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上級開關站至本項目變配電室的材料、設備等的采購、報裝、施工、維護及高可靠供電費繳納等,直至取得國網驗收合格意見,不論項目上級開關站是否在本項目紅線內)、給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包含不限于政府相關手續辦理及驗收)、交通工程、智慧合桿、阻車樁、智慧合桿附載的智能設備、監控系統等附屬工程、景觀綠化工程、臨電臨水工程(含報裝、采購、實施、拆改等)、場地平整及垃圾外運工程、與項目相關的工藝工程、臨時道路工程、臨時圍擋大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臨時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設內容、缺陷修復、保修養護、負責施工階段數字化模型(BIM、CIM)建設(直至取得經新區相關部門驗收通過的 BIM 合格意見)及應用、工程項目建設及手續辦理(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6 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7 投資類型:政府投資。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①設計資質、②施工資質:
①設計資質要求:滿足以下1)、2)任意一項均可:
1)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同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下列a.b資質:
a.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b.工程設計風景園林工程專項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施工資質要求: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
/。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本項目共設2名項目經理,其中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項目經理1名,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項目經理1名,2名項目經理不得兼任。
雄安綜保區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提升項目項目經理須滿足下列①和②要求,雄安綜合保稅區東側環境整治工程項目經理須滿足下列①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②近三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1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已竣工驗收完畢的單個項目合同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