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穗云水廠常規工藝增容工程防洪評價采購公告
采購公告
穗云水廠常規工藝增容工程防洪評價已具備交易條件,現采購人決定對該項目開展采購活動。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穗云水廠常規工藝增容工程防洪評價
二、采購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洪水影響評價技術導則》(SL/T 808-2025)等有關要求,對穗云水廠常規工藝增容工程穿越流溪河堤防的三處管道開展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
三、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四、采購方式:邀請招標
五、項目地點:廣州市白云區
六、標段劃分、服務期、交易限額:
1.本項目劃分為 /個標段。(如沒有劃分標段則打“/”)
2.服務期:自實際開始日期起至取得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為止。具體服務期限:在甲方通知并提供相關資料齊全后45天內編制完成成果報告,提交送審稿印刷版6份;成果完成之日起20 天內完成專家審查或第三方審查,根據審查結果修改完善成果報告(報批稿),并協助招標人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批復意見
3.交易限額:¥333500元(大寫叁拾叁萬叁仟伍佰元整)。
七、邀請交易意向單位合格條件: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投標人持有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都不得在同一項目招標中同時投標。
2.交易意向單位應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①投標人具備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證書(水利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②投標人按招標人規定格式提交“投標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