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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答疑紀要
(1)
招標項目編號:E3508230801100393001
各投標人:
1、上杭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答疑如下:
2、本項目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修改為:15001265元,其中暫列金額:593597元,專業工程暫估價:2200000元,甲供材料費:0元;本項目《招標控制價》隨本答疑紀要
(1)發布,詳見附件1。
3、本項目要求節點工期,投標須知前附表2.1計劃工期要求中“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修改為“2026年2月11日完成主體封頂并達到通水條件”。
4、專用合同條款14.5.2工程結算價款的其他相關規定第
(4)條修改為“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水泥穩定粒料、廠拌碎石(級配)、商品干混砂漿運距均按7km 包干計取,實際施工中增加或減少運距均不予調整”。
5、本項目含綠化工程,綠化工程的要求詳見附件2。
6、招標文件中涉及上述內容的均做相應修改,本答疑紀要
(1)為招標文件的組成之一,如與招標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紀要
(1)為準。
招標人:上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龍巖市水發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龍巖城發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2:
綠化工程的相關約定如下:
(1)工程質量符合現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市綠化工程質量驗收規程》及《龍巖市城市綠化導則(試行)》規定的合格標準。
(2)綠化養護期十二個月(含前6個月成活率養護期),養護期滿時喬、灌木的成活率應達到100%;珍貴樹種和孤植樹應保證成活;在養護期內補植樹驗收時養護期不少于12個月(含前6個月成活率養護期)。未及時補植的苗木將在審核結算中以該分項款的三倍從工程尾款中給予扣除。
(3)本項目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定施工合同前,應針對本項目特性編制一份完整的苗木養護計劃書(養護期為一年)提供給發包人作為合同附件。
(4)本工程施工所需苗木、景觀施工材料(除發包方供應外)及其他材料的種類、規格須經發包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確認簽字后方可采購進場(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苗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及監理工程師在苗木供應地現場確認簽字后方可運至施工現場,運輸過程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5)為保證質量,承包人所采購進場的苗木及其他主要材料、設備應符合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質量標準,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樹木(含設計圖紙中標注的特形植物)的挑選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和監理人員、設計人員共同進行。起苗、保護性包扎、運輸過程的質量保證由承包人負責。
(7)若對苗木及其他主要材料的質量有懷疑的,承包人應認真進行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則,不得運進施工現場,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8)苗木的規格達不到設計保證項目要求的,不得進場。
(9)在養護期間化肥、農藥、水、電等相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10)本工程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若工程量(或工程造價)發生增減或施工范圍有發生調整均由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為準。
(11)綠化面積計算等需符合《龍巖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則》文件規定。
(12)綠化養護給水管網由承包人實施。
(13)胸徑:本次招標工程項目指主干離地面1.3m處的直徑;地徑:指主干離地面5cm處的直徑。
(14)種植土:理化性狀良好,適宜于園林植物生長的土壤。
(15)栽植土的地面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達到自然沉降的狀態,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基本恰當,無明顯的低洼和積水處,花壇基本無積水。
(16)栽植土基本整潔,無大于3cm粒徑的石礫、磚瓦礫等雜物,小于3 cm粒徑的石礫、磚瓦礫雜物的含量應低于10%;草坪的栽植土中小于3cm粒徑石礫、瓦礫雜物的含量應低于5%;花壇基本無石礫、瓦礫等雜物(特殊綠地的含量按設計要求)。
(17)栽植土與道路(擋土墻或擋土側石)接壤處,栽植土面應低于3—5cm,栽植土與邊口線基本平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