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凈水公司2024年污泥干化設備(壓濾設備類)備品備件采購項目(第四次)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 項目名稱:廣州凈水公司2024年污泥干化設備(壓濾設備類)備品備件采購項目(第四次)(項目編號:YG1202500620)
二、 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 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 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名供應商,為采購人及對應各分公司提供污泥干化設備(壓濾設備類)備品備件一批。
五、 項目最高限價:¥1,660,949.73元(大寫:壹佰陸拾陸萬零玖佰肆拾玖元柒角叁分)。(含稅13%)
六、 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其他要求:
(1)供應商須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所提供的備件均為全新產品,所提供的產品必須與現有設備的所有參數相匹配。(格式見《承諾函》)
(2)若需求的產品出現停產情況,響應文件中可以使用更新迭代的產品替換報價清單對應產品,并對替換產品進行報價,同時提供相關停產產品廠家/制造商說明函,如供應商無提供廠家/制造商說明函,則須按原報價清單產品進行報價,不得更改,并按原報價清單供貨。(若出現廠家/制造商注銷情況,則對應清單產品替換為通用品牌,并適配于原設備,同時提供廠家/制造商注銷證明,否則無需提供)。
(3)供應商需按采購清單的型號、數量要求進行供貨,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所有貨物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并于送貨之日移交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對應分公司。所供貨物必須為全新產品,禁止向甲方提供二手產品、拆機件、翻新件。
(三)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四)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七、 公告開始時間:2025年 10 月 29 日
八、 公告結束時間:2025年 11 月 05 日。
九、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 11 月 06 日09時:00分
十、 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交貨期:收到采購人對應分公司書面下單通知后,3個月內到貨。
(三)服務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對應各分公司。
(四)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確保貨物為原裝未拆封或未使用的合格產品,交貨時須出具廠家出廠合格證明(或質量證明)。
(五)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
1.登記時間:2025年 10 月 29 日至2025年 11 月 05 日18時:00分。
2.采購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 10 月 29 日至2025年 11 月 05 日18時:00分。
3.登記及獲取采購文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