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埭鎮攪拌站建設
新埭鎮攪拌站建設工程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新埭鎮攪拌站建設工程工程總承包已由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以2312-330482-04-01-824908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業主為平湖市新泖建設有限公司,招標人為平湖市新泖建設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嘉興市中誠建設咨詢有限公司,行政監督部門為平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新埭鎮攪拌站建設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總投資估算12731.79萬元,工程概算12731.79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9786.99萬元,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10724.22平方米,總計容面積17345.55平方米,新建攪拌車間、機修車間、廢品倉庫、壓濾設備房、研發車間、傳達室、粉料庫及室外附屬等其他配套工程。建設地點:位于新埭鎮大齊塘村。
2.2本次招標范圍:以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新埭鎮攪拌站建設工程,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包括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程設計范圍內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務及負責管理協調各分包單位、供應商的配合工作。
本次招標范圍未包括辦公家具、廚房設備、變配電工程(含變配電房室內土建)、天然氣管網。
具體施工、設計、采購、總承包管理、服務范圍及界面見發包人要求。
本次招標概算控制價8186.3175萬元。
2.3計劃工期:總工期為430日歷天(其中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審圖,施工階段工期400日歷天)。
2.4其他: / 。
2.5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6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7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7.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7.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單位須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參與投標資質的“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證明”,其投標對應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本次招標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聯合體牽頭人為具有施工資質的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