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市山水茶鄉生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度宜都市聶家河鎮、潘家灣土家族鄉梁山村等15個村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宜都市山水茶鄉生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度宜都市聶家河鎮、潘家灣土家族鄉梁山村等15個村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備案證(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507-420581-04-01-312122)批準建設。宜都市山水茶鄉生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即招標人)現委托湖北國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EPC)進行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二、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本項目實施范圍涉及宜都市聶家河鎮、潘家灣土家族鄉梁山村等15個行政村,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0291.5畝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治、生態保護與修復、產業導入等四項工程。
2、資金來源:建設單位自籌及銀行融資。
3、項目地點:宜都市聶家河鎮、潘家灣土家族鄉。
4、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方式,招標范圍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工程施工、設備(貨物)設施采購安裝、相關驗收、移交、備案、缺陷責任期、質量保修等階段全過程實施和管理,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其中:
(1)勘察部分:根據招標人下達的勘察要求,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符合規范要求的勘察綱要及方案,進行鉆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分析、評估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提供工程勘察報告等正式成果文件;
(2)設計部分:設計內容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任務書等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所有工程范圍內的規劃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含預算),達到施工要求,同時應在完全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前提下優化設計方案控制工程投資,直至滿足發包人控制目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設計內容。協助發包人辦理施工圖相關手續并通過相關機構審查、現場服務、施工及驗收過程的配合、施工過程中的方案優化及設計變更等;
(3)采購部分:完成本工程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提供采購、安裝和管理服務等;
(4)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項目的全部建設內容,具體以發包人確認的施工圖為準。
5、工期要求:本項目總工期3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招標人要求分階段實施,各階段履約期限以設計任務書和監理單位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6、工程質量標準:
(1)勘察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及規范要求且滿足招標人采購需求;
(2)設計質量要求: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達到相關國家規定設計深度要求,確保通過相關機構對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的審查;
(3)設備、材料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及規范要求且滿足招標人采購需求;
(4)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等級標準。
7、安全生產要求:各專業單項工程達到國家現行相關安全檢查標準合格標準。
8、本招標項目總投資約91174.15萬元,招標控制價為78628.72萬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如下(詳細內容和要求見招標文件):
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成員方均需提供),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
2、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以下資質:
(1)規劃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城鄉規劃編制乙級及以上資質。
(2)勘察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3)設計資質要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備以下①②③④資質;
①具有工程設計市政工程行業(軌道、燃氣不做要求)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具有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丙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行業(灌溉排澇)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工程設計公路工程行業甲級資質或公路工程(公路)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④具有工程設計建筑工程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4)施工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施工方)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4、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1)投標人擬派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專業為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專業為水利水電工程)或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上傳有效的相關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或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
(2)擬派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投標人,在滿足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本項目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聯合體投標時須由牽頭人擬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