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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EPC總承包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QT0212G251020002001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龍江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EPC總承包工程監理已由龍江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關于龍江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龍發改審發(2025)3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申請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龍江縣排水服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名稱:龍江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EPC總承包工程監理
2.2建設地點:龍江縣龍江鎮
2.3建設規模:改造后污水處理廠總設計規模25000m3/d
2.4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總工期:211日歷天。
2.5監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監理工作全部結束止
2.6招標范圍: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工作
2.7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2.8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為1個標段
2.9最高投標限價或合同估算價: 68931.45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 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按照《黑龍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管理辦法》(黑建規〔2023〕2號)要求執行。
3.3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市政公用工程監理單位,應滿足下列要求:
3.3.1 作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 2 名。聯合體成員需具備公告 3.1條件;
3.3.2 作為聯合體投標的,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必須附有聯合體協議書;
3.3.3 聯合體協議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聯合體成員共同授權一名成員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聯合體在本項目的投標活動中與招標方的聯系工作;
B、明確聯合體成員各方在本項目中的責任和義務;
3.3.4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 信譽要求:
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絕參與投標,公示期內招標人對投標人信譽情況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