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開化縣中心城區供排水系統提升工程-供水管網新建及更新改造工程總承包(EPC)公告
開化縣中心城區供排水系統提升工程-供水管網新建及更新改造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開化縣中心城區供排水系統提升工程已由開化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開發改可研〔2024〕49號、開發改初設[2025]45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縣財政預算安排,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業主為開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人為開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監督部門為開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開化縣中心城區供排水系統提升工程-供水管網新建及更新改造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總估算約17245.5萬元,本次招標工程概算約9191.3413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約9191.3413萬元,建設內容及規模:
(1)主要對開化縣中心城區內老舊破損的供水管網新建及更新改造,共計新建及更新改造 DN50~DN800 供水管道約27km,DN80~DN300閥門35座,現狀路面開挖修復約 95760m2;
(2)實現片區內供水管網成環,聯通并建設DN200~DN500供水管道約 14km;
(3)對開化縣供水管網進行智慧化提升改造,包括智能化設備676套、分區計量設備7套、數字化改造城區泵房5座、消火栓100座、取水栓10座,并同步配合相關配套系統的建設、開發。
建設地點: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
2.2 本次招標范圍:
以EPC總承包方式建設本項目,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為完成本工程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相關需辦理的各種報批、報審手續;按照招標人確認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完成全部施工、工程建設的所有材料和設備采購及保管、調試、試運轉;配合相關配套系統的建設、開發;完成各類管線的接入、調試、試運轉;完成各專項檢測(由招標人委托的除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移交招標人能正常投入使用及缺陷責任期的技術服務與缺陷修復、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設計:根據招標人要求,完成本項目所有專業施工圖設計、配合并組織施工圖圖審、各類專項設計、設計文件報審報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務內容,以及各階段、各部門審批提出的設計文件的修改和施工過程中招標人提出的變更設計等內容。
②施工:招標人確認的初步設計發包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內容。主要包括
(1)主要對開化縣中心城區內老舊破損的供水管網新建及更新改造,共計新建及更新改造 DN50~DN800 供水管道約27km,DN80~DN300閥門35座,現狀路面開挖修復約 95760m2;
(2)實現片區內供水管網成環,聯通并建設DN200~DN500供水管道約 14km;
(3)對開化縣供水管網進行智慧化提升改造,包括智能化設備676套、分區計量設備7套、數字化改造城區泵房5座、消火栓100座、取水栓10座,并同步配合相關配套系統的建設、開發。
③采購:包括本項目所涉及的設施設備材料采購、運輸、保管、安裝及調試(試運行)、移交,確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質保期內的保修服務等。
④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試運行管理、風險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費用管理、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溝通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項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項目前后期服務和協調配合工作(含施工圖審查、專項設計審查及論證、開工前各項手續協助辦理等)、協助專項驗收、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過程中的內外協調和配合、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工程、各類檢驗檢測、設備安裝、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等其他專項工作,并配合工程其他所需的各類檢測,滿足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并交付的需要。竣工驗收的辦理,配合其他子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配合項目投用前準備、配合項目不動產等各項證件的辦理、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
本次招標控制價9191.3413萬元。
2.3計劃工期:90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工期:840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同時具有以下3.1.1、3.1.2項資質,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承擔能力:
3.1.1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提供投標人2025年11月17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參與投標資質的“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證明。】
3.1.2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設計資質條件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或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或以上資質;
④工程設計市政專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 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 投標人如組成聯合體形式投標,牽頭人必須為施工單位。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4類似業績要求:自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 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均可作為資格條件業績) 業績:
①設計業績: 。
②施工業績: 。
?3.5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不含臨時執業證書);?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聯合體成員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
3.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