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雄縣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項目名稱)已由雄縣改革發展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改發投字【2024】45號、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 (一期)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雄改發審字【2025】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河北雄安雄建水務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天津濱海經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項目名稱: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勘察、設計
2.2建設地點:雄縣城區
2.3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給水管道dn300-35米、dn160-849米、dn11091米;改建dn500給水管道1519米、dn200-571米、dn160-123米、dn110-3684米、dn90-782米、dn75-275米、dn63-432米、dn50-461米、dn32-217米、dn25-218米:封停8處自備井:改造世紀大街dn200給水管線189米、dn200中水管線188米:鈴鐺閣大街采用球墨鑄鐵給水管道其余均采用PE100級給水管道;拆除并新建27處市政消火栓更換智能水表17763塊等。
2.4項目投資概算:6011.21萬元
2.5招標范圍: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巖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等工作。
設計: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及相關設計規范文件規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續招標所需技術要求、提供技術交底并配合指導現場施工、參加本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專業設計的設計配合;
(3)配合施工招標和其他非招標采購等工程量清單編制;
(4)配合提供發包人各項招標、非招標采購的發包人要求;(5)發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務等。
2.6服務期限:勘察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歷天,施工配合期從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設計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歷日內提供施工圖設計,并提供其他配套服務至竣工驗收結束。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同時滿足下列勘察、設計條件:
勘察: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相關證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附在投標文件;
2.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設計: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相關證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附在投標文件。
②.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水)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
/
(3)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1名,項目負責人應由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與勘察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負責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高級(含)以上工程師職稱,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執業證書,且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單位一致(須附擬派勘察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人員執業注冊信息數據截圖 )。
(5)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注冊公用設備(給水排水)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具有高級(含)以上工程師職稱。
(6)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3次或累計罰款1000000元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勘察、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