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生態環境監測和創新應用能力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測)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生態環境監測和創新應用能力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測)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國興街道辦龍昆南路78-1號三青大廈5層辦公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NZT-2025-59;
2、項目名稱: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生態環境監測和創新應用能力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測);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采購金額:¥905000.00 元,最高限價:¥905000.00元(超出最高限價的報價,按無效報價處理);
5、采購內容:具體詳見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購需求書;
6、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約定的檢測項目全部完成,并出具符合現行驗收標準和規范要求的成果文件為止。每項檢測按項目需求及采購人要求及時出具檢測報告,且最晚不超過 30 日歷天;
7、質量要求:中標人出具的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檢測報告須加蓋見證取樣檢測專用章,報告內容應詳盡、結果準確并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加蓋中標人合法有效的檢測專用章且符合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項目的要求。
8、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本項目報名、遞交響應文件等相關事項;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4)如以聯合體投標的指定其中一家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