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凈水公司2025年干化設備備機采購項目(標段一)、(標段二)、(標段四)(第二次)招標公告
廣州凈水公司2025年干化設備備機采購項目(標段一)、(標段二)、(標段四)(第二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凈水公司2025年干化設備備機采購項目(標段一)、(標段二)、(標段四)(第二次)招標人為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廣州凈水公司2025年干化設備備機采購項目(標段一)、(標段二)、(標段四)(第二次)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廣州市
2.2交貨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下屬各單位(具體由招標人指定供貨地點)
2.3招標范圍:采購獵德、大坦沙、瀝滘、西朗、均禾分公司干化設備備機,含石灰加藥泵、低壓進料泵、高壓進料泵、壓榨水泵、氣動隔膜泵、板框液壓油泵、儲泥池攪拌器、儲泥池攪拌器、氣體流量計、雷達液位計、電磁流量計、粉塵含量/濃度分析儀、手動V型球閥、電動V型球閥、電磁閥、氣動閥、手動球閥、氣動硬密封切斷球閥、止回閥、球閥、脈沖電磁閥、壓榨卸壓閥、進泥閥、反吹泥閥、臥式單向閥、電動蝶閥、泄壓閥、球形止回閥、電動側裝式偏心半球閥等備件,設備臺數共363臺,分四個標段,標段一:泵攪拌器類57臺,標段二:破碎機類26臺,標段四:閥門類280臺。
注:具體參數詳見《用戶需求書》,設備價格包括貨物的生產、產品檢驗(含出廠及到貨驗收)、運輸(含轉運)、包裝、裝卸(含卸車費用)、安裝調試/指導安裝調試運行(具體按照用戶需求書)、質量抽檢、培訓、相關稅費、保險費、物貨伴隨服務(包括安裝使用說明書、圖紙的提供、質保期服務)等全部費用。
2.4標段劃分:共3個標段。標段一:泵攪拌器類57臺,標段二:破碎機類26臺,標段四:閥門類280臺,詳細采購清單見《招標需求書》。
本項目執行兼投兼中原則,同一報價人可就本項目一個標段或多個標段進行報價,本項目按標段
一、標段
二、標段四的順序評審及推薦各標段承包候選人,推薦所報總價由低到高排序前3名為該標段的第
一、第二和第三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需要調整貨物的采購數量,實際供貨數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貨物數量的可能。投標人必須對所投標段所有貨物及服務進行投標,而不允許只對其中一種或幾種貨物及服務進行投標。不允許任一投標人對同一個包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2.5交貨期:自收到甲方對應分公司書面下單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到貨,服務工期為合同簽訂后60個日歷日。
2.6標段一最高投標限價為:3217736.67元(含稅,供應商應依法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標段二最高投標限價為:1332992.44元(含稅,供應商應依法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標段四最高投標限價為:1841509.80元(含稅,供應商應依法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種貨物的投標綜合單價最高投標限價另冊。
2.7投標說明:
2.7.1若某標段通過初步評審(含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該標段招標失敗。
2.7.2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2.7.3其他:投標人須保證其提供的投標資料的真實性,招標人有權在招標的任何階段進行調查和核實,一旦發現虛假,招標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至少具有一項類似干化設備備機(合同內容覆蓋對應包組備機之一即可)供貨業績,且單項業績合同總金額不少于28萬元。業績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頁、合同金額頁、貨物名稱頁、合同雙方簽字蓋章頁)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作為證明材料,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業績金額以合同金額為準。
3.3供應商需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按采購清單的型號、數量要求進行供貨,所提供的備件均為符合采購文件(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原廠商/制造商全新產品,且能適配原設備使用,絕不向甲方提供二手產品、拆機件、翻新件;所提供的備機均有產品合格證并于送貨之日移交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或對應分公司);貨物在質保期(自貨物到貨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內)內如有質量問題或未能適配原有設備時,在24小時內立即響應。
注:格式及內容見附件一,加蓋單位公章。
3.4投標人不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條所列情形并提供承諾函: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單位負責人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