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雄安堤防及泵站項目(混凝土抗裂劑)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R1101-JC-2025-196
1.招標條件
1.1新建雄安堤防及泵站項目,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新蓋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陳家柳泵站項目經理部,已由上級單位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已落實。現對混凝土抗裂劑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新蓋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陳家柳泵站項目經理部,位于保定市雄縣雙堂鄉境內。新蓋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陳家柳泵站、昝崗西泵站及南拒馬河防洪治理工程(容城段)上部結構及防汛屋施工一標段,主要工作內容為重建的陳家柳泵站,位于樁號ZD30+650處,功能為排澇。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陳家柳泵站、自排閘、銜接段堤防道路、辦公樓、宿舍樓及周邊景觀工程等。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3號)(僅適用于鐵路項目);
(7)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混凝土抗裂劑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物資如屬于國家頒布生產許可證范圍內的,應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如屬于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應提供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證書;
(3)生產能力:投標產品必須為符合國標的產品,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投標人應提供連續兩年度(2023年、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相關報表(三張表),2024年1月后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投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須提供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近三年內(2022年至2024年)投標物資質量檢驗報告壹份;
(6)履約信用:投標人近兩年內(2024年1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范圍內;
(7)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