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駱馬湖新店水源地生態治理工程(EPC)項目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沂市駱馬湖新店水源地生態治理工程已由新沂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新政務辦(2025)可研2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新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專項資金及市財政配套,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新沂市駱馬湖新店水源地生態治理工程(EPC)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建設地點:新沂市駱馬湖新店水源地。
2.1.2建設規模:對駱馬湖新店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底泥清淤約38.5萬立方米,種植挺水、沉水植物約2.5萬平方米,新建雷諾護墊護坡約3.06萬平方米、格賓石籠護腳約0.29萬立方米,設置生態圍隔約1570米等。
2.1.3本工程共1個標段。
2.1.4合同估算價:約2958萬元。
2.1.5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其中:設計工期:20日歷天(設計論證、施工圖審查時間除外);施工工期:100日歷天(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開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2.1.6質量標準:合格,其中:
2.1.6.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和地方設計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確保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2.1.6.2物資采購:滿足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并符合相關驗收規范要求;
2.1.6.3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圖審、概預算編制、專項服務報告編制、物資采購、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含檔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完成并配合發包人辦理相關部門結算審計等一攬子交鑰匙工程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①具備獨立法人資格;②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水利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專業(河道整治)乙級及以上資質;③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若為聯合體投標,則只需提供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安全證書);
(3)擬選派的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要求:具有本單位注冊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且無在建工程;
(4)擬選派的設計負責人要求:具有工程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5)其他人員要求:/。
(6)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持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分別為A、B、C三類),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最低要求:1人。(若為聯合體投標,則只需提供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安全證書)。
(7)被各級政府信用管理部門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查詢結果為準)。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若投標人不能同時具備上述資質,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作為牽頭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