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劍斗仙榮安置區棄土場(二標段)(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被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名稱):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劍斗仙榮安置區棄土場(二標段)已由安溪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安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閩發改備【2025】CO90729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安溪白瀨水庫移民工程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源財政撥款,招標人為安溪白瀨水庫移民工程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泰宇建筑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
2.2. 工程建設規模:工程造價774.0583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房屋建筑;
(2)招標類型:施工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工程造價774.0583萬元,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劍斗仙榮安置區棄土場(二標段)地塊
三、地塊四的土石方工程、擋土墻、排水設施及加筋土護坡等項目。具體內容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
其中,用于確定企業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工程造價7740583元;
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工程造價7740583元,回填土石方322606.13m3; ;
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
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7740583元;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90個日歷天,定額工期/個日歷天(適用于國家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2.6. 標段劃分(如果有):/;
2.7. 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相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叁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下同)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貳級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