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5年洛寧縣陳吳鄉0.8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及監理(五標段-七標段)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2025年洛寧縣陳吳鄉0.8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及監理(五標段-七標段),招標人為洛寧縣農業農村局,招標項目資金為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100%,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投標人積極參加。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2025年洛寧縣陳吳鄉0.8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及監理(五標段-七標段);2、招標編號:洛寧工施招標(2025)0035號;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編號:洛寧公開-2025-49;3、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七個標段,其中:五標段為:陳吳+引水+泵站工程;六標段為:谷圭+東源灌溉工程;七標段為:2025年洛寧縣陳吳鄉0.8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理;4、項目概況:五標段:陳吳+引水+泵站工程:3號、4號提水泵站;2號蓄水池修復、150m3集中裝配式蓄水池1座;引水管24061米,鋼管4237米;六標段:谷圭+東源灌溉工程:3號,4號,5號,6號蓄水池修復、150m3集中裝配式蓄水池4座;管網44872米;七標段:2025年洛寧縣陳吳鄉0.8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監理;注:投標人可就一個標段進行完整投標,不得拆分,否則將不被接受。投標人可對多個標段同時投標,但最多只能中一個標段;5、建設地點:洛陽市洛寧縣;6、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財政資金,100%;7、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17012737.53元;其中,五標段:3638138.75元;六標段:3690590.09元;七標段:398900.00元;8、招標范圍:一標段-六標段:本項目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及答疑(若有)范圍內的全部內容;七標段: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移交、備案直至項目交付使用階段、保修階段及缺陷責任;9、工期:施工工期:120日歷天/標段;監理服務期:施工階段、保修階段及缺陷責任期內監理服務;10、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11、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12、文明工地目標:市級文明工地;13、揚塵防治目標: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各項揚塵管控指令,做到達標生產;14、政府采購政策:面向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企業視同小微企業);以工代賑、執行綠色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15、評標與定標:
(1)評審和定標方法: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 ”模式,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標法 ”,定標方法采用“集體議事法 ”。
(2)評定分離:是指將評標和定標分為兩個環節進行。評標環節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從有效投標人中向招標人推薦3-10 名中標候選人(當有效投標人數量不足 3 家時,應當重新招標;有效投標人數量為 3 至 10 家(含 10 家)時,全部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有效投標人數量為 10 家以上時,按照擇優原則進行評標,差額推薦中標候選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數量為 10 家。 中標候選人排名不分前后,按照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 4 位(除校驗碼外)由大到小排列。),并出具評標報告。定標環節由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意見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程序和方法,從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自主確定中標人。
(3)定標時間: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 10 日內完成定標工作。
(4)定標地點:定標會議應在洛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流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存檔備查。不能按時完成定標工作的,應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延期原因和最終定標時間。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2、資質要求:五標段-六標段:投標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企業電子章);七標段: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企業電子章);3、人員要求:五標段-六標段:投標人擬任項目經理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中標后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無在建項目承諾書(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原件的掃描件及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承諾書并加蓋單位公章);七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4、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 號)文件,投標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 ”,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