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市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孟津區恒大周邊配套道路建設工程(二期)—長寧南路(瀍源大道~太和南路)建設工程項目(二次)-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洛陽市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孟津區恒大周邊配套道路建設工程(二期)—長寧南路(瀍源大道~太和南路)建設工程項目(項目名稱)已由洛陽市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孟津區恒大周邊配套道路建設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孟發改投資〔2024]124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統一代碼為2405-410308-04-01-653518),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洛陽市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招標編號為孟津工施招標(2025)0062號。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洛陽市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孟津區恒大周邊配套道路建設工程(二期)—長寧南路(瀍源大道~太和南路)建設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405-410308-04-01-653518;總投資額8722115.01元2.2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施工圖紙、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全部內容2.3招標規模:主要內容為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綠化工程、弱電工程、交通工程、路燈工程、給水工程等2.4最高投標限價:8722115.01元2.5計劃工期:180日歷天2.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2.7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本招標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否。
2.8其他:
(1)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合格);
(2)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3)文明工地目標:市級文明工地;
(4)揚塵治理目標: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各項揚塵管控指令,做到達標生產;
(5)缺陷責任期:24個月(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6)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微(監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企業,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不發達、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支持鄉村振興;根據洛財購[2021]4號文件要求,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中小企業投標人,持中標(成交)通知書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合同融資。詳情請登錄洛陽市政府采購網(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進入網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內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于非園林綠化工程)□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適用于園林綠化工程)3.2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自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業績。
3.3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資格(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無在崗項目;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人數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要求),均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適用于非園林綠化工程)□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適用于園林綠化工程)3.4信譽要求: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擬派項目經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3.4.1被列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黑名單”;3.4.2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名單”;3.4.3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重點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3.4.4投標所需資質在河南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資質狀態欄被標注“注冊人員不足”等異常情況;3.4.5其他要求:投標文件中須附“投標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九章。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3.6□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具體數量)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3.7其他要求: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 號)文件,投標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九章),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稅收違法黑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